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品房买卖的流程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的流程是什么 一、商品房买卖的流程是什么
  1、签订《认购书》。
  《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前所签署的合同文件。
  2、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购买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当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约定的地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是整个购房程序中最重要一环,是购房人与开发商达成商品房买卖的最终合意。
  3、与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
  为鼓励购房者购买所建房屋,开发商请求银行提供房地产抵押贷款,开发商要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银行、开发商与购房者应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和担保书。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人通过按揭方式购买商品房的,通常方式是支付一部分楼价款(即首付款)给开发商,其余房价款则通过金融机构贷款支付给开发商。
  4、办理预售登记。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与购买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即《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办理预售(买卖)登记时,买卖双方必须带齐全部预售(买卖)契约。买方可以自己去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如果亲自办理手续,应携带上述能证明身份的个人有效证件。
  5、《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登记备案。
  在购买人取得商品房产权之前,无法就按揭房屋产权进行他项权利登记,因此,交易各方只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加盖“已办理抵押备案登记”章,并有房管局出具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书,以此公示房屋按揭的情形。
  6、房屋交付使用。
  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购买人。开发商入住通知单,并安排购房人与物业服务公司接洽。物业服务公司将给购房人出具《临时业主公约》和收费标准。
  7、办理大确权证(初始登记)。
  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30天内,开发商到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整幢物业的确认产权登记手续,经审查确认权属后,由登记所发给《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将整幢确权到开发商名下,亦即将整幢物业的产权初始登记到开发商名下。
  8、办理产权过户,领取房产证。
  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9、办理抵押权登记。
  购房人取得房产证之后,根据按揭合同约定,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至此,房地产抵押发生法律上的效力。银行对按揭的商品房拥有抵押权并持有该房的《他项权证》。实践中,银行为防止业主未经其同意而持房产证与第三人进行交易的情况发生,一般会自己收执保管业主的房产证。
  10、买受人还清按揭贷款,注销抵押登记。
  买受人按贷款合同规定的期限按时还清银行按揭袋款或提前还清银行的按揭贷款后,持相关还清贷款的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房管部门注销房屋的抵押登记,银行向房管部门交还《房屋他项权证》。自此,业主将银行收执的房产证收回,该房的抵押行为解除,业主完全掌握房屋的所有权。
   二、怎样购买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是法律对销售方销售商品房的基本要求。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作为购房者,当您准备购买商品房时,您除了要了解购买流程以外,还有知道相关的注意事项,毕竟房屋买卖活动中布满了陷阱。如果您不知道在买商品房时要注意些什么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珠海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国行政机关中的劳动关系?
      我国社会水平的发展,所需要的劳务人员也增长的越来越快。既然有劳务人员,就会产生劳务关系。由于我国国情,经济组织,行政机关等需要劳务人员的机构......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肇事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十级伤残需要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


·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业执照的名称不一致如何开票?
      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业执照的名称不一致如何开票?严格意义上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标注的名称开票,但在实际运行中对于有限公司型的......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需要考虑哪些问题(一)公共维修基金的过户问题通常来讲,买卖双方的成交价格里已经包含了公共维修基金的款项,但是公共维......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甲方:___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___建筑工程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起诉书的内容是什么?
      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起诉书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


·玩忽职守罪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是怎么认定的?
      玩忽职守罪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是怎么认定的?玩忽职守罪直接损失包括侵犯财产权行为造成的财产灭失或毁损;也包括违约行为造成的财产利益的丧失或耗费;还......


·买卖不破租赁买受人违约金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如果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买受人违约金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


·证据不足轻伤案件可以不批捕吗
      案件要是证据不足的话,就不能够将犯罪嫌疑人给批捕起来,受害者在这时候明明知道害自己的人是谁,却因为对方一直不匹配的关系而非常的在意,在因为案......


·一、上海职工死亡丧葬费标准是什么?
      一、上海职工死亡丧葬费标准是什么?(一)待遇项目和标准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签订实习合同注意事项有几种
      签订实习合同注意事项有几种1、实习期内工作时间的约定。可约定每日不超过8小时,如确因特殊情况超过8小时的,应约定相应的加班时间和报酬。2、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