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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纠纷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民间纠纷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案件办案程序:
   一审,
  起诉;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判(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上诉的判决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但是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基本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
  法庭调解;
  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通过我们的解释我们认识到,民间纠纷也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一部下一步进行,依据法律的要求对民间纠纷办案,即使在立案之后仍然可以进行法院的驳回裁定和当事人的起诉。以上就是法律我们为您解答的民间纠纷办案程序这一问题,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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