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每到节假日,车流量就会剧增,交通事故发生频率也会增加。这个时

每到节假日,车流量就会剧增,交通事故发生频率也会增加。这个时候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广大车主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我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急人所求,跟您分享一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有哪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如下:
  1、本法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2、本法第十八条:“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3、本法第十九条:“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4、本法第二十条:“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5、本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由上述分析可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主要遵循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责任,根据不同的责任承担不同的后果。我们提醒您在节假日高峰期需要注意出行安全,同时遇到交通事故也不要慌张,冷静处理。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您可以咨询江门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律师费标准是多少
      律师收费标准参考如下: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


·房产抵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房产抵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


·项目撤资协议是必须要签订的吗?
      一、项目撤资协议是必须要签订的吗?项目撤资协议是必须要签订的,如果仅仅是做口头上的约定很有可能会产生法律纠纷。项目撤资又可称作“移转型民营......


·最新江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江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最新江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专门针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预算的一个定额标准,江西在进行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


·公司注册资本能取回吗?
      公司注册资本能取回吗?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前是需要进行实缴登记的,现在只需要认缴资本就可以了,对于一些想要创业的人是比较好的,关于公司注册资本......


·大多数的公民都能够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好公民,但是在我们的
      大多数的公民都能够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好公民,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一些人总是违法乱纪,比如说醉酒驾驶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很多......


·什么样构成侵害名誉权?
      什么样构成侵害名誉权?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


·费县国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中国经济转型的加速期,各产业的建设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无不例外都使得电力需求颇为紧张,每到夏天,各地片区轮流停电就是最好的例证。国家的电力......


·非婚生子女罚款的界定。
      非婚生子女罚款的界定。这个问题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进行界定,如果是两人双方都到了法定婚育年龄,可在规避掉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先行登记结婚,再申报......


·起诉探视权受阻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双方离婚除了涉及财产的分割之外,如果有孩子的,还涉及孩子的抚养权利,而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享有探视权,即享有探视自己子女的权利,抚养方不......


·收养年龄有限制吗
      收养年龄有限制吗一、收养的孩子有年龄限制吗收养的孩子有年龄限制。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