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异同是什么?

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异同是什么 一、债权让与的概念
  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在民法典中,叫合同权利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二、债务承担
  又称“债务转移”。债的移转的一种。因第三人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协议或者依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而由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广义的债务承担,包括第三人替代债务人承担债务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负担同一内容的债务两种。前者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后者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通常意义上的债务承担仅指前一种情况即狭义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通过协议而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债务人因此免除承担债务的义务。
   三、债权让与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 债权是在合同中明确的、确实有效的债权;
  (二) 债权让与不改变原合同的内容;
  (三) 债权的让与人与债权的受让人应达成协议;
  (四) 债权应具有可让性;
  (五) 债权让与,转让人应尽通知义务,未尽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四、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
  (1)承担人(即为新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所承担的债务;
  (2)承担人取得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如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债因违法而无效时,承担人也可向债权人主张合同无效;
  (3)原从属于债权的权利不因债务的转移而丧失。
  我们对于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异同就给您分析到这里。从上面不难看出,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者并没有什么必然联系。债权让与是不改变合同的情况下把债权站让给第三方人,而债务承担是在同第三房协议好之后由法院判决给第三方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重婚包括哪几种情形
      重婚包括哪几种情形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


·福建征地补偿一亩多少钱
      福建省主管征地的新闻办,目前已经明确了在福建省范围内征地的补偿标准,可能上班族或者是平时忙于其他工作的人没有及时的关注到新闻发布会的召开,那......


·工资达到多少才会扣个人所得税
      工资达到多少才会扣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判刑规定是怎样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判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未......


·签订合同后,一般多少
      签订合同后,一般多少天开始施工很多时候,合同履行方不知道该从什么时间开始履行合同的义务。其实这个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开始施工就是指履行合同......


·单方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么走的
      很多时候在夫妻无法协商一致离婚的情况下,往往其中的一方会选择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而这也就说成是单方起诉离婚,那您知道单方......


·小产权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文
      现目前,小产权房屋买卖成为了很多人购买房屋的另一种选择。为了预防小产权房屋在买卖过程中的一些法律风险,一般买卖双方都会选择签订小产权房屋买卖......


·跟工厂没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跟工厂没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


·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在我国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对于我们国家的普通老百姓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民事诉讼可以帮助他们解决一些民事争议问题。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存在一些附带民......


·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违约金条款吗?
      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违约金条款吗?劳动合同是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但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


·总分公司都盖章的合同有效吗?
      总分公司都盖章的合同有效吗?是有效的;企业在对外往来业务合同中使用分公司印章,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已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