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违约金界定在什么范围
一、当事人协议终止合同的,不论终止原因是什么,也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违约行为,当事人是否应该向他方当事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当事人在终止协议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表述的,则应该按照终止协议的相关约定来办。因为《民法典》属于私法范畴,当事人意思自治是私法的基本原则,只要当事人达成的合同终止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有效协议,法律没有理由进行干预,更没有理由进行否决。
二、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一方行使合同终止权而导致合同终止的,合同当事人均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当事人均可以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首先,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一方行使合同终止权而导致合同终止的,由于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均无主观过错,不具有道德可谴责性。要求无过错的当事人担责缺乏道义基础。
其次,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一方行使合同终止权而导致合同终止的,当事人往往均有程度不同的损失,让有损失的乙方赔偿有损失的另一方,有违公平原则。
最后,民法典中关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规定目的在于对违约当事人的惩罚,对守约当事人的补偿。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一方行使合同终止权而导致合同终止的,由于合同终止的原因并非当事人故意违约,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不符合立法目的。
三、因一方违约,合同他方当事人单方终止合同的,守约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理由在于:
第一,合同终止的根本原因是违约当事人的故意违约行为,要求违约行为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具有道德的正当性基础。
第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关于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约定属于合同中的清理条款,守约当事人要求违约当事人担责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第三,《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尽管该条没有明确规定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但该条也没有明确免除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第四,由于语言具有抽象性,也由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丰富性,立法者认识的局限性,法律规定模糊、矛盾势所难免,消除法条之间的矛盾与分歧,不仅仅靠法案修改,也需要司法者对法条进行全面、准确理解。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正确理解应联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一百一十四条整体进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是对合同终止后果的概括叙述,并没有区分合同终止的缘由,结合其他条款理解《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得出守约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有权要求违约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是符合民法典立法目的。
第五,《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前述规定明确了违约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是守约当事人在终止合同后主张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
第六,法律具有强烈的行为导向性,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应有助于社会财富的增加,应有利于良好社会秩序的建立,应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如果规定守约方行使合同单方终止权不得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的话,实际上就是剥夺了守约当事人的合同单方终止权,剥夺了当事人减少损失的权利,助长了违约行为,这与民法典倡导的诚信守约理念根本相悖。
第七,若法律只允许守约当事人在终止合同时向违约当事人主张赔偿损失,不允许主张违约责任,那么当事人在原合同中约定的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毫无存在的意义,法律不当地剥夺了当事人自由约定合同内容的法定权利,与民法典的私法性质相悖。
第八,支付违约金是违约责任的一种,支付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均是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守约当事人终止合同时,有时候守约当事人并没有实际的物质损失,此时不允许当事人主张违约金,其实也是对守约者的冷漠,对违约者的怂恿,显然这与民法典的使命相悖。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关于终止合同违约金界定范围的相关内容。我们知道,终止合同时,如果终止合同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提出,是否需要违约金便由双方共同商议,而出现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有违约,另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被违约方则有理由向违约方提出违约金的赔偿。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1、交通事故扣车调查取证期限
1、交通事故扣车调查取证期限交通事故扣车扣证期限为20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
·企业无抵押无担保借贷的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无抵押无担保借贷的流程是怎样的?一、申请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申请人要符合如下条件: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
·钢材购销合同模板?
钢材购销合同模板???????在进行钢材购销的买卖时,为了保障买卖双方利益,通常会制定钢材购销的相关合同来达成协定,合同期间任意一方若违反则根据......
·犯人立功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犯人立功减刑的情形有哪些?犯人立功减刑的情形有:犯罪分子的重大立功表现是真实存在的,并且满足重大立功的表现;犯罪分子的态度审核。犯罪分子的......
·公司要求加班员工能拒绝吗
公司要求加班是否可以拒绝要分情况:1、有权拒绝的情形: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
·起诉抚养费胜诉对方仍不给怎么办?
起诉抚养费胜诉对方仍不给怎么办?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
·一、南阳抚养费一般支付到什么时候?
一、南阳抚养费一般支付到什么时候?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
·外资私募基金公司投资范围是什么?
外资私募基金公司投资范围是什么?一、外资可以在我国成立私募基金公司么?我国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从事境内私募证券......
·注销该物业的他项权证如何注销?
注销该物业的他项权证如何注销?物业的他项权证是颁发给抵押人的一种法定凭证。物业的他项权证所有人依法享有房屋他项权证的权利,房屋他项权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