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虚假出资律师办案技巧有哪些

虚假出资律师办案技巧有哪些 虚假出资律师办案技巧: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实务中律师辩护要点主要从犯罪主体、客观行为和作用等几个方面进行辩护。
  一、关于本罪的犯罪主体明确要求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对此,可以紧扣股东、发起人资格条件,及具体权力义务,从而论证是否符合犯罪主体资格要求。
  二、律师在办理经济类犯罪案件时,对于资金的转移、经手过程,以及当事人在决定、实施等环节所起的作用等事实情节的掌握、剖析程度,往往能带来意想不到的辩护效果。
  三、本罪常常涉及到单位犯罪。因此,应根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关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认定的规定,结合具体案情争取有利结果。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3月21日第19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4日 川高法[2002]105号)规定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20万元以上并占其出资额的3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100万元以上并占其出资额的30%以上的。
  “后果严重”,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虽未受过处罚,但多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从上文我们了解到虚假出资律师办案技巧,是明确犯罪主体对象,然后根据掌握的信息情况,有关款项的动向和相关条款进行解读从而为受害者辩护,为受害人赢得相应的赔偿,并指出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全文 当下的人们对于维权有了越来越强的意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全文当下的人们对于维权有了越来越强的意识,双方发生纠纷,也多是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在劳动关系的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


·交通肇事逃逸需负什么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需负什么责任1、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买卖不破租赁法律条文规定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法律条文规定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


·转账记录可以起诉高利贷吗
      可以起诉的,但是除了转账记录还需要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借贷的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根据《中国人民......


·买房子交定金需要注意什么
      买房子交定金需要注意什么1、交定金一定要签协议交定金时一定要和开发商签订定金协议或购房协议书,不能只在口头上承诺,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如果没有......


·房子产权到期了怎么办
      房子产权到期了怎么办据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1、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


·保险误工费证明材料
      保险误工费证明材料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


·房产开发商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房产开发商违约的情形有哪些(一)逾期交付房屋逾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未交付房屋,这是目前存在的最普遍问题。很多购房者虽然明知......


·法院强制执行找不到人怎么办
      法院强制执行找不到人怎么办法院强制执行找不到人怎么办当事人仍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


·纳税人不服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吗?
      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纳税是要按照当地税务局的要求,进行依法纳税。但是也就在这样的过程中,往往有纳税人认为其中的一些规章内容不合理,不适合他的纳......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
      夫妻中的一方要想解除婚姻关系,此时就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而在向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时候,相信也不是无缘无故的,并且在这方面我国法律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