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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通常都会造成伤亡的,这些责任归谁承担?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中通常都会造成伤亡的,这些责任归谁承担?交通事故处理后,可能会留下一些问题,例如一般交通事故处理完后伤口出脓谁承担等问题,我们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就让我们的跟你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赔偿诉讼的时效
  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在治疗终止或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139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三、交通事故伤口问题承担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误工减少的收入。
  如果是医院的责任的话,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向医院索赔。
  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当交通事故处理完后伤口出脓谁承担,我们应该先分析伤口出脓原因,如果是交通事故的后遗症,我们可以向交通事故的对方提出诉讼,要求他按照法律的规定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是医院的错失,我们可以向医院申请赔偿。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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