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多久

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多久 一、获得土地的方式有哪几种
  1、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交付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其使用的行为。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金:是指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3、国家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指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的行为。
  4、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二、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1、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
  
  综上所述,获得土地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包括划拨、出让等等。而实践中,针对取得的土地类型不同,那么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也是不一样的。常见的我们的居民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而要是商业用地的话,则较短,为40年。当土地使用年限到了之后,可以继续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然后继续使用该土地。至于这个土地出让金该怎么交,就目前而言,我国尚未制定具体的办法,因此您可以看看以后是否会出台这方面的规定,就能较好的解决土地的使用年限问题。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审查起诉被告人可以阅卷吗
      审查起诉被告人无权阅卷。只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才有权阅卷。即使辩护律师从法院复印的卷宗材料,也不能给被告人看。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


·给排水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给排水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水是生命之源,在我们的生产生活过程中也离不开水资源。由于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城市用水的需求以及为了应对洪涝等自然灾害......


·社保能判定劳动关系吗?
      员工在企业工作,如果双方产生劳动纠纷,会需要劳动保障部门的介入,解决双方的争议。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有些员工......


·重婚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一、重婚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夫妻因为一方犯重婚罪而离婚的,一般还是应当夫妻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也可以一方多分财......


·有关部门批捕以后什么时候判刑
      一,有关部门批捕以后什么时候判刑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2、交由检察机关审......


·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公证,有哪些情况需要公证?
      对于离婚很多人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特别的关注,而且有些时候还需要对分割的财产进行公正,以防发生变故。但是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工厂倒闭员工有钱赔吗
      工厂倒闭员工有钱赔吗工厂倒闭员工有钱赔吗:企业破产倒闭应当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工人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


·一、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冲突怎么办?
      一、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冲突怎么办?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冲突的话应该以遗赠扶养协议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执行财产的分配。遗赠扶养协议先于......


·假释期间犯新罪算不算累犯
      一、假释期间犯新罪算不算累犯在假释考验前内再犯新罪的,不能认定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几个月?
      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几个月?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


·署名权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署名权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署名权是著作者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是一种无形的资产,所以实践中有的人为了一己私欲,侵犯他人的署名权,从而产生署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