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告送达的相关情况有哪些

公告送达的相关情况有哪些 一、公告送达
  法律术语,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二、公告送达技术要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三、公告送达主要问题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四、公告送达的条件
  法院公告送达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可见,合法的公告送达应当符合下列两个要件:
  必须符合适用公告送达的条件。适用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是指受送达人无固定的住址,也无法查明其现在的住址,下落不明,使人民法院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严格审查适用条件,慎用公告送达。首先,立案时应该要求当事人提供双方当事人目前的详细地址和联络方式。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该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他登记机关的证明;其次,送达时未找到被送达人或者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退回的,不可径行公告送达。应当查清被送达人是否因临时外出或迁移新址无法送达到;再次,确认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应该有公安部门或其单位、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必要时要对被送达人的近亲属进行调查询问。否则,我认为构成程序违法。
  2、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该条件是对第一个条件的补充,
  是指当事人虽然不构成下落不明,但是人民法院采取了《民事诉讼法》
  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最终无法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法院并未采取公告方式以外的任何其他送达方式,并不能证明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在此情况下,就不符合该项条件规定的情形,即不能径直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否则必然构成程序违法。
  必须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是指法院在采取公告送达方式以后,必须在卷宗中将采用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记载明确,用于显示符合适用公告送达条件及适用公告送达方式的经过。若原审卷宗中没有这方面的记载,说明原审法院即未证实被告人下落不明,也没有采取其他任何送达方式,显系程序违法。
  我们在上文中详细介绍了公告送达的技术要求,主要问题和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们知道,在国家机关进行登记时,一般会被要求填写固定的住所和联系方式。这样,不仅是为了方便国家机关进行管理,更是为了在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准确地联系到本人,以免在时间上造成耽误,产生严重后果。如果您对于公告送达还有更多想要了解的,您可以咨询锦州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众所周知,员工在进入单位之后,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建立合
      众所周知,员工在进入单位之后,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并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


·离婚时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是多少?
      现实中,如果离婚夫妻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就不能再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在判决夫......


·交通事故里面的责任是怎么认定的
      在由公安交警对交通事故作出处理的时候,需要先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处理,确定各自对事故的赔偿比例。不过对于很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煤矿合同到期咋补赏?
      可能很多普通的老百姓对于用人单位如果违反规定来解除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很多人对于合同到期之后......


·交通肇事罪逃逸自首的认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逃逸自首的认定是怎样的一、交通肇事罪逃逸自首的认定是怎样的(一)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二......


·哪些情况属于殴打他人情节较轻
      哪些情况属于殴打他人情节较轻一、哪些情况属于殴打他人情节较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


·刑法对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犯罪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对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犯罪是如何规定的?具体按照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


·父母房子遗产子女继承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父母房子遗产子女继承手续需要哪些材料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


·临汾市霍州市女员工产假时间是怎样的?
      临汾市霍州市女员工产假时间是怎样的?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尚未毕业的在校生能签劳动合同吗?
      尚未毕业的在校生能签劳动合同吗有些求职中的大学生在被用人单位看中后,一般会先在单位实习一段时间。此时他们在表面上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在校大学生......


·指定监护人证明格式:监护人证明书(1)若被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证明格式:监护人证明书(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