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请求离婚赔偿要符合什么条件

于中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实质上是离因损害赔偿,而后者属于侵权行为。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那么,根据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理论,请求离婚赔偿要符合什么条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请求离婚赔偿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存在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所禁止而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违法行为作为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其主要特征是违法性,表现在离婚案件中,因配偶一方之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即为有违法性存在,主要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违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它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必备要素,是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只有一方当事人遭受精神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才能产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三)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侵权损害的因果关系中,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表现在离婚案件中亦如此。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饼居、通奸、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方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当然,也不排除有些精神损害后果是通过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在离婚案件中,有时配偶一方实施违法行为并不是直接针对另一方,如一方因盗窃罪被判长期徒刑,其行为可能伤害夫妻感情,给无过错方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因此,只要配偶一方有违法行为存在,并且这种行为导致了无过错方的精神遭受损害,无论这种损害事实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造成的,均应认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主观上有过错
  
  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侵害他人精神利益的要承担民事责任,同样过失侵害他人精神利益的也应承担民事责任。表现在离婚案件中,过错方主观上应有意图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伤害夫妻感情,导致家庭破裂的故意或过失,客观上应有实施如重婚、拼居、通奸、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
  
  二、索要离婚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 赔偿诉讼。
  
  《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离婚损害赔偿做出了规定,但实践中,也是需要无过错的请求离婚赔偿的支付,法官是不会主动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至于该如何计算这个损害赔偿数额,就需要根据多方面的因素确定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是不是没有公证夫妻财产协议无效?
      是不是没有公证夫妻财产协议无效?妻财产约定协议不必须公证,但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高于一般协议。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1)申请人......


·法院判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男女情投意合的,再加上达到了结婚条件,那么通常就会办理结婚登记,成为正式的夫妻。当然,日后也是可能出现离婚的情况,而此时起诉到法院的话,法院......


·外地货车进京规定是怎么样的?
      外地货车进京规定是怎么样的?我们都知道现在各个城市对于外地车辆的进出检查的很严格,一个是为了避免城市的交通出问题,二来就是为了城市的安全,......


·举证责任倒置四种情形有哪些?
      举证责任倒置四种情形有哪些?(1) 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租赁合同解除时,经出租人同意情况下已形成附合的装修物该如何处理?
      1)出租人违约的,出租人应赔偿剩余租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2)承租人违约的,除非出租人愿意使用该装修物件,否则不予赔偿;3)双方都有违约,剩余租......


·网络诈骗受理金额是多少
      网络诈骗受理金额是多少?网络诈骗案件现在开始变的越来越多,但是真正报警的人很少。很多人选择不报警的原因,是因为不知道案件受理的金额到底是多少......


·行为人不会丧失继承权吗?
      行为人不会丧失继承权吗?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


·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包括哪些代通知金有两种
      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包括哪些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


·如何确立校企合作劳动关系?
      如今校企合作已成为一种很热门的模式,因为校园和企业可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从而能够为学校和企业实现双赢。而为了校园和企业能够更好的合作,对劳......


·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是什么??一、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主要在于,主观目的不同,行为故意内容不同。民事欺诈行......


·平台规则有没有法律效力
      平台规则有法律效力,只要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商家与消费者订立的规则可以视为要约。当然,是否构成要约的条件,还要具体验证。如构成要约,则具有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