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者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可以同

劳动者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可以同时保障公司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双方的违约责任有具体的约定。那么,公司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约定两种形式,第一种赔偿损失的方法。即约定由违约一方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第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另外,所谓的违约,不是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比较严重的违约,造成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1、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我们知道,劳动关系中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订立劳动合同,不仅对员工有很好的保障作用,同时也保障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在员工对公司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追究其相关的违约责任。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家庭装修施工合同怎么写?
      家庭装修施工合同怎么写?现在很多年轻人买房都选择毛坯房,这样可以自己找装修公司设计施工,形成自己的装修风格。家庭装修涉及到主辅材的选购、施工......


·涉嫌毁坏林木罪怎么处罚
      涉嫌毁坏林木罪怎么处罚一、涉嫌毁坏林木罪怎么处罚?毁坏林木罪的处罚标准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死刑改判无期需要多少年
      死刑改判无期需要多少年死缓改判无期没有规定多少年就可以改判,相关法条只规定了可以减刑的情形。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


·假释考验期
      假释考验期,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


·股份公司股东退出方法主要?
      股份公司股东退出方法主要有哪些一)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


·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怎么办?
      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怎么办?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可以整栋大楼的所以业主为被告起诉,要求赔偿。所有可能的侵权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他们如果不能......


·辞退福利属于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吗?
      辞职、跳槽,这是许多工作者都发生过得是,为的是更好的发展或获取更大的利益。而辞退则不同,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上而在用人单位手中,当被辞退时除了有......


·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结果是否可以上诉
      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结果是否可以上诉一、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结果是否可以上诉?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结果可以上诉。《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


·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制度是我国的独创,它的理论基础是慎杀、少杀甚至不杀、防止错杀的刑事政策和刑罚观念。不过需要注意死缓并不是我国刑罚种......


·什么是要式行政行为
      什么是要式行政行为一、什么是要式行政行为(一)要式行政行为的含义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是......


·按规定非法集资20亿判几年?
      非法集资是一个犯罪行为类型的总称,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的种类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其中前者的认定标准是将非法吸收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