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超过抵押期间和担保期间是否导致抵押权消灭

超过抵押期间和担保期间是否导致抵押权消灭很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会约定好抵押期间和担保期间,如果能在合同约定好的时间内当然好。但是总会有完成不了的情况。如果超过了约定好的时间,
  又该怎么处理?法院对于这种情况有详细的规定,接下来,由的我们详细解答这个问题。超过抵押期间和担保期间是否导致抵押权消灭即使在抵押期间和担保期间之外,抵押权仍不能消灭,我国现有的物权法规中,抵押权只因债权、抵押物的消失等而消灭,与合同约定的时间无关。不能因为超过时间就强行消灭抵押权,但是超过抵押期间或者担保期间,则担保人不会承担担保责任呢,会导致抵押权无法正常实现。《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上述可知,即使在抵押期间和担保期间之外,抵押权仍不能消灭,我国现有的物权法规中,抵押权只因债权、抵押物的消失而消灭,与合同约定的时间无关。不能因为超过时间就强行消灭抵押权。上文就是我们为你带来的解答,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起诉离婚财产怎样执行?
      一、起诉离婚财产怎样执行?起诉离婚财产的执行主要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


·故意杀人致人轻微伤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故意杀人致人轻微伤构成故意杀人罪吗?故意杀人致人轻微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


·公司名被抢注商标怎么办
      公司名被抢注商标怎么办一、公司名被抢注商标怎么办首先,明确对方是否为“恶意抢注”,若确定为恶意抢注,在还未抢注成功时可以在对方注册商标的......


·一、恶意使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合同是否有效?
      一、恶意使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合同是否有效?恶意使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合同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按规定多长时间申请工伤鉴定?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到工伤伤害时,首要的是尽快到医院进行治疗和康复,根据工伤具体伤害严重程度的不同,以及每个工伤职工年龄、身体素质和恢复能力的......


·民法典打印的遗嘱签字手印还需要公证吗?
      民法典打印的遗嘱签字手印还需要公证吗?民法典打印的遗嘱签字手印后,并不一定需要公证处理,公证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立遗嘱是否去做公证,由立遗......


·员工扣罚工资为负数是否合法
      员工扣罚工资为负数是否合法?不合法,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工资进行扣罚,除非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或者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用人单......


·盗窃未遂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盗窃未遂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中关于渎职罪及其犯罪构成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中关于渎职罪及其犯罪构成的规定是怎样的?刑法规定满足渎职罪的犯罪构成之后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


·土地使用权受让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受让时间的规定有哪些一、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二、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


·对于自首与立功怎么区分
      对自首与立功怎么区分(一)共犯人在自首和立功上成立要件不同:1、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同案的同案犯罪事实,成立自首;2、共犯人自动投案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