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起诉离婚但是没有直接的证据怎么办?

起诉离婚但是没有直接的证据怎么办? 一、婚姻法中关于起诉离婚但是没有直接的证据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依你所述,符合两项,如果法院不判离婚,可分居,等到满两年,法院便会判离婚。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及所需手续。
   (一)第一阶段: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 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
  以上是我们对于起诉离婚但是没有直接的证据的一些法律规定以及起诉离婚的程序及所需手续的概括总结。如果因为某种原因或者感情破裂要离婚的,双方协议不行就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了,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所需的材料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环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一、环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在环岛上行驶,出现交通事故后认定责任原则如下: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


·房屋买卖合同无真实交易会无效么,什么是无效购房合同
      购买房屋时我们需要签订相关的合约协议,但是可能在签订后会因为一些问题的出现导致无法购买房屋或者房屋出现问题,这时候合同协议就处于很尴尬的地位......


·增加抚养费判决途径?
      增加抚养费判决途径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


·留置权如何成立,留置权成立要素有哪些
      留置权如何成立,留置权成立要素有哪些留置权作为债权的一种,其权利的行使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这就有必要搞清楚留置权成立要素有哪些,这些要素对于......


·什么是公司债务承担
      什么是公司债务承担一、什么是公司债务承担公司债务承担是公司债务的移转的一种方式,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


·根据法律规定承包算不算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承包算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承包如果是属于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作原因的话,那么就应当算作是工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雇主之间的关系,或......


·员工强制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分为两种
      员工强制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说明:第一,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


·交通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交通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交通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肇事......


·欠钱不还还威胁我找人打我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威胁我找人打我怎么办?被人威胁打了的话可以报警处理,欠钱不还可以起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


·房子如何立遗嘱给孙辈?
      房子如何立遗嘱给孙辈?可以立遗嘱给孙辈,但要满足遗嘱的相关构成要件,必须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才可以人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


·一、合同中体现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什么?
      一、合同中体现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什么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是可以的,第三人作为买受人可以买到该房的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