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借贷纠纷过了诉讼时效会怎样

借贷纠纷过了诉讼时效会怎样就借贷纠纷来说,若当事人想要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的话,那么此时需要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而要是借贷纠纷过了诉讼时效的话,一般就会产生一些不好的后果。那么究竟此时会怎样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借贷纠纷过了诉讼时效会怎样
  债务纠纷过了诉讼时效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4、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例如,甲欠乙一笔钱,而乙也欠甲一笔钱,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乙的债权未过时效,这时,甲可以用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抵销欠乙的债务。5、诉讼时效期间同时适用于主债和从债。甲欠乙的钱,丙为甲的保证人,诉讼时效届满后,乙不能向甲要求偿还,也不能转而要求丙偿还。
  二、如何延长债务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对债务清偿规定了诉讼时效。如果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债权人就不能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否则,将承担驳回诉讼请求等败诉的后果。但是,《民法通则》第140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可以采取下面10种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2、与债务人对账。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5、找第三者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臼起重新计算。6、保留证据。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7、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8、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9、让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10、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很多时候,债权人在借贷纠纷过了诉讼时效之后才向法院起诉,一般法院要是发现已经超过了规定时效的话,则是不会受理该案件的。也就是说此时债权人是从实体上败诉了,只能想办法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借贷纠纷。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无固定期限是否还有效?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无固定期限是否还有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公司性质、法人发生变更,原合同继续有效,不然,劳动者要反映到劳动局解决。法律依......


·劳动法对于员工辞退的说明有哪些
      劳动法对于员工辞退的说明有哪些一、劳动法对于员工辞退的说明有哪些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双方协议......


·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一、离婚后财产分割标准1、《婚姻法》规定,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


·民事诉讼需要个人举证吗?
      民事诉讼需要个人举证吗?一、不需要举证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夫妻财产女方没工作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分吗?
      夫妻财产女方没工作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分吗?可以分;第一,在双方离婚的过程中,应该本着共同财产判决分配的原则进行。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


·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
      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就是无论在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责任方面还是刑事处罚方面都将会收到比没有逃逸更加严重的处罚。行政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


·偷税漏税处会计有责任吗?
      偷税漏税处会计有责任吗?会计没有责任。偷税漏税公司财务不构成犯罪的,公司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单位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单位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一、单位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一、两个儿子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分配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一、两个儿子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分配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


·朋友借钱了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不还欠款的,债权人可以凭借借条、转账凭证等证据,到债权人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欠款。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起诉时要注意的以下几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