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多个担保抵押物如何执行?

多个担保抵押物如何执行?
  
  银行向贷款人借出贷款的时候往往会要贷款人提供一定的抵押物,这是为了防止贷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时对银行利益的一种保证,如果具有多个抵押物担保,那么多个担保抵押物如何执行呢?担保方式有哪些呢?我们邀请您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多个担保抵押物如何执行?
  
  1、如果该抵押物是债务人提供的,优先执行该抵押物。
  
  2、如果该抵押物是第三人提供的,则任意执行抵押物或者主张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是《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担保方式 ?
  
  
  担保法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人约定,与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的效力,是指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在其担保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对其财产的限制和影响力。它包括抵押权范围的效力、抵押物的效力、优先受偿的效力,而法定抵押权的效力,关键是优先受偿的效力。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上述5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
  
  关于多个担保抵押物如何执行的问题,我们已经为您做出了合理的解答,从中我们了解到如果抵押物是第三人提供的,任意执行抵押物或者主张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同时我们也为您举出了多种担保的方式,为您增加更多的知识面。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最新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最新是如何规定的?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


·专利权怎么获得?
      专利权怎么获得?专利权的期限是几年??一、专利权怎么获得?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才能取得专利权。发明专利申请经过专利局初......


·刑事案件中法院退侦的可能性大吗
      一、刑事案件中法院退侦的可能性大吗?法院绝对不可能主动退侦,这样做是违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和第166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


·关押在看守所是不是有罪
      关押在看守所是不是有罪一、关押在看守所是不是有罪?不一定是有罪,主要有以下情形会被关押在看守所:1、刑事拘留,犯罪被批捕等待审判。2、被......


·代位权诉讼案由是什么?
      代位权诉讼案由是什么?一、概念介绍关于代位权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


·不服复议决定去哪个法院起诉
      不服复议决定去哪个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


·醉酒驾驶会受到怎样处罚
      醉酒驾驶的处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


·电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电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一、电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按照建设部在95年发布的建计(1995)第167号《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新安装的......


·签了3次合同后可以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么?
      签了3次合同之后可以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么?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签三次合同之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连续与劳动者签订2次固定期......


·签字并盖章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签字并盖章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一方当事人已......


·健康权纠纷误工费如何计算?
      健康权纠纷误工费如何计算?健康权纠纷误工费计算是按照误工天数乘以当地的平均日工资水平来确定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