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是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有什么特点?

什么是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有什么特点?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常会遇到缺钱的时候,这个时候贷款时人们解决途径的一种方法,经常在贷款的时候听到人们谈论到抵押担保,那么什么是抵押担保呢它又具有怎样的特点呢?就让我们的来为你介绍下吧。
  一、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抵押担保的特点在于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4、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5、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三、抵押担保的范围
  所谓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债务人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在什么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问题。它是抵押效力问题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担保法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抵押权为约定担保物权,故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当以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假如抵押合同明确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仅包括主债权而不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或者仅包括其中的一项或若干项的,则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一旦出现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的情况,在处理抵押物所得中,债权人只能按照抵押合同中约定的优先受偿的范围优先受偿,而不能超越约定的优先受偿权。
  四、抵押担保合同的期限怎样确定
  公司股权转让方的法律义务按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中断。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不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中断。《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日常生活中,什么是抵押担保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抵押担保的东西将按照担保法拍卖出售以此来履行债务,抵押担保履行期应该是在六个月,应按照担保法来履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甘肃西银铁路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甘肃西银铁路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由于国家机关在征地之后,没有按照甘肃西银铁路征地补偿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则需要按照既定的法律......


·不能购买的二手房都有哪些
      不能购买的二手房都有哪些一般来说,二手房是可以买卖的,但也有例外情形。以下是不能买卖的二手房的情形: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2、......


·一、交通事故保全担保费用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保全担保费用是多少?交通事故保全担保费用是根据保全额确定的,没有统一的规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


·第三人撤销权纠纷应当注意什么?
      第三人撤销权纠纷应当注意什么?一、第三人撤销权纠纷第三人撤销权纠纷主要是针对债务人不当处理债权的情况,包括: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第三......


·员工可否想过在自己因为各种不好意思
      员工可否想过在自己因为各种不好意思,对于那些正当的合法请求没办法说出口的情况下,而公司的真正态度就是为了追求一己自私根本就不在乎职工的所感所......


·打官司时间长吗,打官司要多长时间
      打官司时间长吗,打官司要多长时间有的人在打官司之前总会来咨询一下我们这样一个问题,打官司时间长吗?怎么说呢,针对不同的案件打官司花费的时间不同......


·劳动合同到期后还用辞职吗
      如今社会,每个工作上班的人都需要跟用人单位签署一份劳动合同。那很多人都会去纠结的一个问题,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还用辞职吗?应该如何处理自己跟用......


·周末加班工工资怎么算?
      周末加班工工资怎么算?百分之二百来进行计算;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将休息日排除在外,也就是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


·租房到期没签合同房东毁约应该怎么起诉
      租房到期没签合同房东毁约应该怎么起诉?1、起诉应当向房东所在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


·南康大窝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康大窝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国家对城市的改造和农村新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的不断发展,我们现在经常会遇到征地及拆迁的事宜,这关系到城镇居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