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务员年休假天数是多少

公务员年休假天数是多少
  
  (1)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2)年休假安排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
  
  (二)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三)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
  
  5、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3)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4)其他事项 县级领导的休假安排按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执行,部门领导干部的休假安排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单位除外)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执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公务员年休假天数的相关内容,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通过我们为您整理的资料可以看出,公务员对于年假是按照工作年限来确定年假的天数的,文章中还提及了不享受年假待遇的情况以及其他特殊的规定,您可以多看看。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员工辞职的步骤是怎样的
      员工辞职多数都是因为个人原因而辞职的,而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向单位主张补偿金。虽然我国法律中对辞职的步骤没有做出明确要求,但公司出于对自身利益......


·搜查笔录
      第一百一十三条(搜查笔录)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


·男方抚养权争夺技巧有哪些
      男女在离婚的时候因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而大打出手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而不管是哪一方若想要获得抚养权,就需要实际提供有利的证据,同时也要掌握一......


·竞业限制协议的条款有哪些
      用人单位在与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进行竞业限制约定时,最好将协商好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签订一份竞业限制协议书。那么竞业限制协议应......


·结婚后多久才算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
      结婚后多久才算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双方创造的财产,只要夫妻在一起居住的时间久了,就会成为共同财产。的确,这......


·父母一方去世房子怎么办过户
      父母一方去世房子怎么办过户?父母一方去世房子双方携带父母的死亡证明以及他们的自己的身份证件来进行一个申请,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如死亡一方的父母、......


·非法集资代理人应当怎样判刑?
      非法集资代理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代理人确实不知情,应当不会判刑,非法集资应当按照集资数额定罪量刑,个人进行集资诈骗3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


·领离婚证要多长时间,判决离婚还用领离婚证吗
      法律规定离婚证是证明男女之间解除了婚姻关系的有效法律凭证,当然这个离婚证也是需要当事人申请,办理了相应手续之后才能取得的。那么离婚夫妻在办理......


·签订劳动合同未买社保怎么办
      签订劳动合同未买社保怎么办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


·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后果是什么
      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后果是什么一、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后果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视为违......


·盗窃罪改职务侵占罪宣告无罪可以上诉吗?
      一、盗窃罪改职务侵占罪宣告无罪可以上诉吗?是可以上诉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