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卖房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卖房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一、相关法律
  《合同法》中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额数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1、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2、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二、违约金计算: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一般有两种:
  第一种:以天数为基础,按照已付款利息支付,从合同交房到实际交房计算。
  付款利息就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按日计算。
  第二种:根据合同中双方约定比例计算,一般比例范围是在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五。例如:按照全额房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那么就是用全部房款乘以万分之一再乘以违约日期。
   三、违约金上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购买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国家相关文件并没有明文规定购房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但是一般情况下购房违约金都是按照房产总成交价的20%为违约金比例,这也是法院可能支持的最高上限。如果有规定是定金的2倍那么违约金上限就是这个数值了。
  关于违约金上限我们应该在签署合同的时候清晰注明清楚,不过若真的无法列出具体的金额,可以列明大概违约金比例,除了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外,其他无论都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
  综上所述,根据合同法规定,有约定的按合同上的约定好的违约金,没有约定的按照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和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两种情况赔偿。违约金也是根据约定比例和约定天数来计算的。违约金上限最好在签订合同时候就注明。以上就是本次律师对于“购房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这个问题的解答。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做为劳动者,要懂得如何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当和用人单位发生
      做为劳动者,要懂得如何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当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我们通常会想到求助于劳动保障机构,由其出面调解。那么劳动保障机构......


·民间借贷合同入罪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民间借贷合同入罪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民间借贷合同入罪无效的情形包括正常的银行类型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发放贷款的行为,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


·在工作中如果收到伤害无论是意外还是被暴力行为所致
      在工作中如果收到伤害无论是意外还是被暴力行为所致都可以要求工作单位进行赔偿,但是在此之前必须申请工伤认定才能获得证据证明自己是工伤所致,但是......


·一、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
      一、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离婚的方式和条件有哪些?说到夫妻分居自动离婚的问题,就必须首先知道离婚的方式和条件有哪些,这样才能进一步回答夫妻分居......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通知如何书写?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通知如何书写?这没什么绝对的格式,内容清楚即可。以承租人的身份写清楚要求解除哪个地方的租赁合同,要求解除的日期等即......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公司和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时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正是这个合同让劳动关系变得牢固变得更加有保障。公司想要解除劳动关系时就必须考虑的更多,应该依据......


·投标书
      一、投标书封面格式投标书  建设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全权代表:投标单位:      (公章)年......


·交通事故货物损坏属于车辆第三者保险赔偿
      交通事故中,运输的货物难免会因事故而损坏,那么这些损坏的货物如果需要赔偿的话,应该属于哪些保险赔偿呢?按照赔偿划分应该是属于车辆第三方保险赔偿......


·结婚一年多离婚彩礼钱怎么判决
      结婚一年多离婚彩礼钱怎么判决1、如果只订婚没有结婚,那么如果解除婚约,则彩礼全部返还男方,无论谁提出解除婚约都是全部返还。2、如果结婚时间......


·公司瑕疵设立有哪些?
      公司瑕疵设立有哪些情形一、公司瑕疵设立有哪些情形公司设立瑕疵一般表现为股东、资金、章程方面的瑕疵。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控制者,可以通......


·单位辞退员工不赔偿怎样申请中裁?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