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故意杀人未遂是怎样的

去杀人结果人没死,这就是通常理解的杀人未遂。那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杀人未遂是怎样的?故意杀人未遂没能致使他人死亡,结果较故意杀人既遂为轻,量刑也不应与故意杀人既遂相同,那故意杀人未遂的如何量刑?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杀人未遂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未遂有很多种,包括:
  1、对象不能犯:比如A预谋杀B,深夜看见B趟在床上便一刀刺过去,发现原来是枕头。这时被逮到了。这叫故意杀人未遂,属于对象不能犯得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2、手段不能犯:包括使用的工具不能达到致死的效果,如A用木棒子不停打B的要害想要致B与死地,但是怎么打也打不死。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还包括使用的方法不能犯,如A迷信认为扎个小人能害死B,于是天天扎小人诅咒B,这种情况就不属于犯罪。
  3、客观不能犯:就是客观方面让你达不到致死的效果。如A要杀死B但是B穿了防弹背心,A用尽了所有方法B都死不了。这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4、主观认识错误:如A开车撞死B,从B身上压过去还下来摸了下确定B已经死了。于是逃走了,C路过发现B把他带到医院又救活了,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5、能犯的未遂,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例如甲某枪杀乙某,被乙某逃脱的。如果甲某击中乙某,能将乙某杀死,这种情形有既遂的可能,但因为意志以外原因没有既遂,是能犯的未遂。类似情况如,投放致死量的毒药被识破而未遂的;偷窃财物时因被发现而未遂的。如没有被识破、发现则能够既遂。
   二、故意杀人未遂的如何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司法实践中,所谓情节较轻,包括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经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私自处死;激情杀人即本无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生母出于无力抚养、顾忌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等。这些情况下,未遂犯的处罚更为轻微。
  犯罪未遂是常见的现象,故意杀人未遂同样常见。而一般对于故意杀人未遂,会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毕竟没有造成最终的结果。至于故意杀人未遂是怎样的,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解答,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父母一方出资购房起诉借贷纠纷的流程是什么
      父母一方出资购房起诉借贷纠纷的流程是什么?(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


·虽然近几年来,人民的文化素质水平普遍提升,但是仍然会出现不和
      虽然近几年来,人民的文化素质水平普遍提升,但是仍然会出现不和谐的现象,比如诽谤。我们都知道肆意诽谤可构成诽谤罪,可以通过法律来进行处理维护自......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问题怎么写协议?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问题怎么写协议?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


·持刀抢劫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一种严重危害公民财产和生命的犯罪活动就是持刀抢劫。持刀抢劫不同于其他的抢劫罪名,犯罪嫌疑人手持凶器,很有可能对公民的生命造......


·男男性侵是否构成犯罪
      一、男男性侵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日常生活中,男性受到猥亵、性侵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237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


·刑诉法自白任意性规则是怎样的?
      为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民事、刑事以及行政法律规范,不同的法律规定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刑事法律主要是为了防止各社会主......


·聘请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是否需要?
      聘请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


·很多时候,在解除房屋租赁的情况下也是很容易引发纠纷的,而此时
      很多时候,在解除房屋租赁的情况下也是很容易引发纠纷的,而此时产生了纠纷,就有可能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也就要求当事人能够正确的来处理这......


·网络侵权责任中的反通知
      网络侵权中的反通知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被侵权人的通知采取了必要措施后,侵权网络用户认为其涉及侵权的信息未侵犯被侵权人的权利,或者其他网络用......


·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药罪的区别是什么
      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药罪的区别是什么?首先,犯罪的客体不一样,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客体是假药,范围比较狭窄,而伪劣产品罪的客体是掺杂、掺假、以......


·医院误诊是否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不一定。因为临床误诊的性质不同,涉及到法律责任也不同,从过错原则上看,无过错的误诊不承担法律责任。在实践中,衡量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应从以下几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