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现在越来越重视社会保障的发展惠及人民。公司,企业也为了更

我国现在越来越重视社会保障的发展惠及人民。公司,企业也为了更好的留住人才和保证员工的生活情况为其提供保险,也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但是,不同地区的要交纳金额也是有差别的。那么厦门五险一金缴交比例是什么呢?下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一、厦门“五险”基数与缴纳比例1、五险定义: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简称“社保”。2、养老、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以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超过300%的按300%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计算的,以该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参加失业保险费的本市户籍职工、按本市标准缴费的职工和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外来工及港澳台外来工缴纳养老、失业保险,其缴费基数以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为标准。二、社保比例1、养老保险:单位缴14%、个人缴8%。2、医疗保险: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外来员工:单位缴纳4%,个人缴纳2%。3、失业保险:本市户籍职工以及在厦的铁路系统员工: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外来员工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的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可按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标准缴纳。4、工伤保险: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费。企业职工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照行业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在异地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由就职企业向当地社保征收部门缴纳工伤保险。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依《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厦府〔
  2005〕356号)及费率调整的规定缴费。市事业单位(指财政补助经费、经费自给及集体所有制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5%的缴费比率由单位缴纳。5、生育保险:按0.8%的缴费比例,由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费。通过我们的介绍。对于厦门五险一金缴交比例这个问题你是否已经有所了解了呢?在面对这个问题时,在厦门有本地人和外地人在缴纳方式上的差别。要注意此差别以免影响到缴纳。同时要了解各个保险的缴纳比例更好的调整。总体还是由当地的法律规定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留置权法院扣押的相关问题
      留置权法院扣押的相关问题现代社会,关于留置权的纠纷事件屡见不鲜,出现纠纷时,很多人都会选择去法院打官司,那么留置权的相关动产法院扣押可以实行......


·单位行贿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般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如果实施了行贿行为,此时对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话,那就会被认定为单位行贿罪,但如果对象是国有单位、国家机关的话......


·知识产权与犯罪有哪些规定?
      知识产权与犯罪有哪些规定?一、知识产权与犯罪有哪些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


·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有哪些
      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有哪些,如何应对风险?一直以来小企业融资都是一件比较的困难的事情,但是在面对困难的时候应运而生了一批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一般监理分公司能签订合同吗?
      一般监理分公司能签订合同吗?监理分公司能签订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


·税务注销要求债权债务风险问题如何做?
      税务注销要求债权债务风险问题如何做?公司注销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组,并递交清算报告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是需要在清算时就处理的。注销后才涉及债权债......


·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


·如何保障离婚协议的顺利进行
      1、相关权证先交付,在离婚的商谈过程中,涉及不动产由一方名下转移到另一方名下的,由于当事人常会要求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办理,为......


·醉酒后在道路上挪动车位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1)行为人只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具有法律拟制的危险性,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2)行为人明知自己饮酒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具有危......


·盗窃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盗窃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有哪些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在于主观上盗窃罪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目的犯,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不是。关于窃取,......


·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并购重组委的职务与规程
      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并购重组委的职务与规程一、并购重组委的职责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并购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