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融资租赁的条件是什么?

融资租赁的条件是什么 一、融资租赁的条件是什么?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否则,为经营租赁。
   二、融资租赁与金融租赁有什么区别?
   1、监管部门不一样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租赁公司从金融市场拆借(短期)资金不涉及信贷规模问题, 但涉及公众存款的资金或信用,因此租赁交易额(为了防止短期资金长用带来的系统风险)要纳入信贷规模严格管理。从而把租赁公司作为放款部门监管。
  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和监管,实际上只能做一个信用销售公司来监管。虽然有类似资本充足率的1:10借款比例的风险控制限制,但终究是对借款的限制。对于没有进入资金市场资格的租赁公司来说,一个借款单位,真正能借到的资金比例(瞬间除外)一定小于1:10。尤其是资信不足的租赁公司,这个比例更低,不会超过一般企业的资产负债比例限制。 而这一切都是由放款单位根据借款单位的信用决定的。
  由此可见: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放款单位,融资租赁是非金融机构,借款单位。这是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由此产生的政策性和经营性差异也就不足为怪了。 只不过外界再也不要把次融资租赁等同于此金融租赁,不要以为报道融资租赁的消息等同于报道金融租赁的消息。也不要把金融租赁的资金销售,等同于融资租赁的物件销售。不要再奇怪租赁额以几何爆炸方式增长那么快,而租赁的市场渗透率却没有太多长进的原因。
   2、财税政策不一样
  金融租赁公司属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一般准备的计提比例由金融企业综合考虑其所面临的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一旦出险“关注类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资产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融资租赁公司因为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问题都自己扛”。要想获得此待遇,还需单独去税务部门求批准。
   3、国家统计口径不一样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金融租赁被划分为:第三产业—J门:金融业—7120大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被划分为第三产业—L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310大类:机械设备租赁。可能有人对此质疑,但不放在这两个门类又能划归到哪去?新增租赁固定资产肯定不会认定为金融租赁信贷资产,反之亦然。
  只有在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数据上才能找到这种分类的差异。
  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情况”月度统计中,新增固定资产,金融租赁的数据在“金融业”的统计中,融资租赁的数据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统计中。两者不能混搭。这个分类原则与监管部门的划分是统一的。不会产生混乱的。
  上述我们详细的介绍了关于融资租赁的条件,当然,这里所指的融资租赁的条件与其判断的标准也是一直的,而融资租赁与金融租赁虽然都是公司组织的形式之一,但是在具体的操作和一些其他方面都存在有极大的不同之处,上述我们也详细的介绍到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证处一般多长时间出证
      依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处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提供的公证材料真实、有效、充分的,会在申请十五日内出具公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九......


·分居一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分居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我们知道夫妻要是打算通过分居方式来离婚,此时需要符合法律中关于分居离婚的条件才行,这其中就有关于分居时间的要求。那夫妻分居一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个人借款利息要如何约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的状态。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并予以保......


·撤销权是形成权吗,该如何行使?
      撤销权是形成权吗,该如何行使?一、撤销权是形成权吗?撤销权属于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


·动迁房是看户口还是结婚证
      动迁房是看户口还是结婚证,需要依据动迁协议和被拆迁房屋具体情况来确定:其一、如果该动迁协议是约定看户口,则看户口;其二、如果该动迁协议约定的......


·专业分包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吗
      专业分包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吗一、专业分包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吗不需要领取施工许证。《建设工程施许可证》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不是由工程承包施......


·签订的仓储合同何时生效
      仓储合同何时生效仓储合同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仓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一回事。若当事人约定......


·哪些行为构成绑架罪,绑架罪包括什么行为
      每个犯罪都是由具体的犯罪行为构成的,当然罪名不同,那么实际的犯罪行为就有可能不同。那么实践中,哪些行为构成绑架罪呢?了解这方面的问题,还需要......


·根据法律规定专利权评估多少钱?
      根据法律规定专利权评估多少钱?根据法律规定专利权评估大概在几千元左右。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已授权相关专利所作出的其是否具备专利性的......


·具体的人格权主要包括什么
      具体的人格权主要包括什么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


·虚报年龄领取的结婚证有法律效力吗?
      虚报年龄领取的结婚证有法律效力吗?很多人都知道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是不可以结婚,即使偷偷的以夫妻关系同居也不是有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现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