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行为具体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等情形。
二、贷款诈骗与贷款纠纷怎样区分
所谓贷款纠纷,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与贷款人之间,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纠纷。从理论上讲,贷款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一般的借贷纠纷中的借款人并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因此,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就成为区分二者的关键。一般可从以下几个角度综合加以区别:
1、看贷款关系是否正常、合法,借款人实际使用贷款的用途是否正当;
2、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
3、看发生到期不还的原因;
4、当发生到期不还的结果时,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有无履约能力;
5、看行为人在贷款到期后是否作出经济偿还的努力。
如果借款人实际使用贷款的用途正当,符合借贷合同的规定,行为人当时具有履约的能力,贷款到期未还只是由于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或其他意外事件、不可抗力,而且借款人尽了偿还努力的,应视为正常的借贷关系,发生的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借贷纠纷,不应因此认定行为人构成贷款诈骗罪。
如果申请贷款当时,行为人根本无履约能力,则存在欺诈的可能。但行为人当时有部分履约能力,在取得贷款后积极采取措施作出履行,但最终未能偿还贷款的,一般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论处。如果贷款到期后行为人只是口头上承认借款事实但并未有任何积极筹备偿还的努力的,则不能排除其诈骗的可能。
实施了贷款诈骗行为的,不一定就会构成贷款诈骗犯罪,此时还要看实际的行为是否达到了犯罪的标准,要是没有达到,那么仅仅属于违法行为,不能算作犯罪。而构成此罪的,肯定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一、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是什么承租人提前退租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是根据具体的情形确定的。那么,如果承租人不具备合理合法的理由擅自要求解除......
·离婚如何避免对方转移财产?
1、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确定,公证了的财产,对方是没有可能在离婚前转移的。 &......
·在我国网络诈骗8万判多少
在我国网络诈骗8万判多少年8万这对于普通公民来说不是一个小的数额,所以在诈骗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诈骗受害者8万,这肯定已经触犯......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免检是否会受到影响?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免检是否会受到影响?交通事故轻微伤免检是会受到影响的,根据新规,六年内无需上线年检,但车主仍需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
·小孩抚养权公证的规定
小孩抚养权公证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一房多卖,产权归谁所有
一房多卖,产权归谁《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
·离婚诉讼去哪级法院
离婚诉讼去哪级法院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
·工艺品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工艺品购销合同
工艺品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工艺品购销合同购销合同是我们日常交易中经常采用的一类合同,而工艺品购销合同则是在进行工艺品交易时经常签订的一类合同......
·犯罪预备的特征包括什么
犯罪预备的特征包括什么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
·上海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上海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在现代这个社会,人们都是比较关注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情,就拿征收土地来说,一般情况下,农民们都是比较紧张的,毕竟这涉及......
·破产清算股东债权如何解决?
破产清算股东债权如何解决?一、破产清算股东债权如何解决公司经营所需资金又显然超过注册资本提供的资金,在对外融资不能实现的情形下,股东就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