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医疗损害责任的定义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的定义是什么? 一、什么是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内容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须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使是医疗过失要件也由受害患者一方负担。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在诉讼中,对于责任构成的医疗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明,由受害患者一方负责证明。在此基础上实行过错推定,将医疗过失的举证责任全部归之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一方认为自己不存在医疗过失,须自己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该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医疗损害责任的定义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因为过失而导致对患者造成人身侵害,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就是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并不单单指医务人员因治疗措施的执行而导致的损害,在医疗过程中使用了有缺陷的医疗产品,如药品、医疗器械等造成的医疗损害也应承担责任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的时候小孩大了抚养费吗?
      离婚的时候小孩大了抚养费吗?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


·债务人死了之后要怎么讨债
      我们都知道,借钱给他人有一定的风险,这不仅包括债务人赖账的风险,还有另外一种风险,那就是债务人死亡。那么,债务人死了之后要怎么讨债呢?债务人死......


·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一些金额比较小的合同,当事人一般是以口头的方式订立的,我们称之为口头合同。但由于这样的合同没有将双方的约定白纸黑字......


·劳务派遣制度上墙制度?
      劳务派遣制度上墙制度有哪些一、劳务派遣制度上墙制度有哪些《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


·一、因为疫情信用卡逾期怎么办?
      一、因为疫情信用卡逾期怎么办?信用卡逾期后,要第一时间全额还清欠款,并主动联系银行说明“非恶意欠款”,如果银行还未将逾期记录上报央行征信系统,......


·死刑复核期限是多久
      死刑复核期限是多久目前我国刑诉法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没有规定,有的死刑复核案件报请最高法院后,迟迟没有回音,个别案件复核期限长达数年。中级人......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多久才能完成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多久才能完成登记?货币15个工作日左右就好如果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增资时间相对比较长大概2个月左右增资流程如下:1、开立股东会股东同......


·购买房屋的时候,有一些房屋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在租赁房屋的时候
      购买房屋的时候,有一些房屋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也是有一些房屋是不允许出租的。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什么样的房屋不能出租呢?我们......


·一、湖北交通事故伤残8级赔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一、湖北交通事故伤残8级赔偿标准项目有哪些?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


·离婚前怎样保护财产?
      离婚前怎样保护财产?离婚前怎样保护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夫妻......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怎么处罚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属于刑法修正案四中新增的罪名,但是在刑法修正案八当中已经归入了强迫劳动罪。但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们还是有必要了解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