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词证据的特点有哪些
言词证据是当事人、证人等对其直接或间接感知的案件事实的陈述,往往能够能够较为形象生动、详细具体地反映案件事实的过程和结果,甚至包括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和来龙去脉。这是言词证据的一个突出的优点。
二、言词证据的证据源不易灭失
言词证据是人的陈述,陈述的内容是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当人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事实后,感知到的内容便被输入大脑的神经记忆中枢储存起来。由人的记忆生理规律所决定,记忆的内容往往能够保存相当长的时间,而且感知时刺激越强烈,印象越深刻,记忆的时间也就越长。在有些案件中,调查人员在案发之后很久才能找到证人,但证人仍能较为清晰地讲述案件情况。
三、言词证据容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的情况
从主观方面来看,陈述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可能是陈述人故意作出虚假的陈述。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嫌疑人、被告人都与诉讼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就可能促使他们作虚假陈述。证人虽然一般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也会由于个人的认识能力、道德品质或心理倾向而作出失真的陈述,或者因为受到威胁、利诱而不如实陈述。从客观方面来看,言词证据的形成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一般要经过感知、记忆、陈述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都可能因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失真,使言词证据聚在反映案件事实时出现偏差。
四、言词证据主观性较大,稳定性较差
在所有的法定证据种类中,言词证据属于主观性较大、稳定性较差的证据类型。当事人在特定时期、特定场合,由于特殊情况的出现,可能会做出对自身不利的虚假陈述,一旦时间和环境发生改变,当事人的思想也会发生巨大的变化,从而就同一事实做出不同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陈述,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翻供”。
由此可见,言词证据作为证据的一种是非常需要的,它是实物证据的一种补充说明,通过言词证据,我们能更直观地将罪案细节串起来,以便快速地了解罪案发生的过程。但另外一方面,言词证据的特点相对于实物证据的直接性是具有缺点的:主观性大,稳定性差,容易失真。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律师团辩护前需要了解案情吗?
律师团辩护前需要了解案情吗?律师团辩护前需要了解案情,律师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有权委托律师为嫌......
·拿聘礼买的车属于共同财产吗?
拿聘礼买的车属于共同财产吗?1、拿聘礼买的车一般情况下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其是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
·晋江工伤鉴定到哪里鉴?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
·在家怎么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在家怎么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一、在家怎么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在家自书遗嘱一定得立遗嘱人亲笔写,然后有两个以上的鉴定人;再然后是符合自书遗嘱的法......
·劳动争议的一些常识
1、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不存在试用期的,即使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也是不存在的,无效的。2、对于全日制用工、标准工时制......
·永康专利申请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永康专利申请费用是怎么收取的自己的产品要想获得《专利法》的保护,那么首先就要申请专利。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申请......
·房地产和土地使用证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房地产和土地使用证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一、房地产与土地使用证定义(一)房地产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
·离婚财产补偿规定在第几条?
离婚财产补偿规定在第几条?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符......
·什么人能够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根据该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