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申请破产吗

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申请破产吗
  
  一、债权人申请破产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在法理上称为破产原因或破产界限,是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从这里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破产原因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can not pay),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能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可以请求法院据此宣告债务人破产。如何证明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实同时存在,即可得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结论:
  
  ① 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
  
  ② 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③ 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④ 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成连续状态。 对上述①、②、③项事实,债权人须举证,对第④项事实,债权人只需主张,无须举证,债务人如有相反证据,可以举证。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提交以下文件:
  
  1、有效的债权凭证,如经诉讼或仲裁的,应附有关法律文书;
  
  2、债权发生的事实和相应的证据;
  
  3、债权种类、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情况;
  
  4、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详细情况和证据;
  
  5、债权人企业法人证明或债权人其他身份证明;
  
  6、债务人资产情况;
  
  7、人民法院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条件及程序
  
  (一)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法人(即债务人)自行启动破产申请的条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条件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举证,主要有:
  
  1、 持有的现金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2、 可立即变现的资产数额也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可变现资产应界定为非主要资产)。
  
  据此,债务人提交的财务资料中,反映出货币存款余额及可立即变现资产数额之和均低于到期债务数额,即可满足。
  
  条件二: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举证,主要有:
  
  1、 通俗讲,就是当期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数小于负债数。债务人的所有资产总额小于所有到期债务和将到期债务总额。
  
  2、 假如债务人财务资料未作实际的资产核销,如无望的到期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债权)、积压无法销售的存货、设备损坏淘汰、对外投资失败等未作损失处理,所以可能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资产数额不能体现出客观资产状况,甚至资产总额还会大于负债总额。此时,则需要债务人进行实际的资产核销,使资产负债表反映客观资产负债状况,或者另行证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 另行证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本博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资产中损失数额的评估;二是无法变现资产数额的评估;三是经营能力的评估。
  
  债务人完成上述举证准备后,即可进行破产申请阶段。
  
  (二)《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三)结合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以及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的规定,建议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应当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 书面破产申请;
  
  2、 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 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 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和安置预案;
  
  5、 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 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 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 债权清册(即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 债务清册(即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 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 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我们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申请破产吗”问题的回答。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申请破产。对于债权人,如果债务人没有还债能力,并且长时间拖欠债务,就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以补偿自己的损失。对于债务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破产来偿还债务。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教师放高利贷违法吗
      教师放高利贷违法吗我们都知道放高利贷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以超高的利率来赚取暴利。在一般人印象中,那些放高利贷的大部分是为金钱所迷惑的人,而......


·交通违章处理在哪里办理?
      交通违章处理在哪里办理?1、到交警大队的违章处理窗口,需驾驶证持证人本人到场,并持本人有效证件前往办理,主要是车辆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


·现行刑法对非法行医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非法行医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一、现行刑法对非法行医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现行《刑法》对非法行医罪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三......


·父母离异继承权的规定是什么?
      父母离异继承权的规定是什么一、父母离异继承权的规定是什么?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离婚后孩子是有继承权的。我国《继承法》规......


·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分几种?
      一、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分为几种?在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职能分工以及人民法院......


·回避的对象是否包括律师?
      回避的对象是否包括律师?一、回避的对象是否包括律师?不包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干部身份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保留干部身份?
      干部身份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保留干部身份?大学毕业生工作满一年时,要完成转正定级手续,以保留干部身份。如果在企业工作,因为企业实行的是全员劳动......


·洮河湿地公园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姚河湿地公园的建设是现在的一项大项目,在建设是滴公园来建设绿化措施的同时,政府也需要在征收土地的同时照顾好征地家庭的损失的赔偿,在这一方面......


·没有劳动合同的公司合法吗?
      没有劳动合同的公司合法吗?不合法。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规,只要是用人单位雇佣人员都必须要和劳动者签到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


·随着近年来离婚率不断增高
      随着近年来离婚率不断增高,我国婚姻法也对夫妻的财产方面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所以当您选择离婚的时候先了解下有关共同财产这部分的相关情况,按照我......


·房产证二次抵押贷款利息多少 抵押条件是什么
      房产证二次抵押贷款限额是多少?1、贷款额度是等于房屋价值乘以抵押率再减去原贷款本金余额。2、房屋价值是把房屋的原购买价和二次抵押时的评估价两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