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一、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的,必须经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有: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主要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2、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3、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二、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的,合同法有什么具体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综上所述,对于您的问题“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需要债务人同意吗”,答案是在债权人转让手中的债权时,并不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是转让债务时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债权的行为是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也有具体的规定。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增资股东会决议范本
      增资股东会决议范本?一般在举行完增资股东会议之后,是需要进行撰写增资股东会决议的,来进行记录保存。那么,增资股东会决议范本是什么样的呢?它的......


·民法总则规定营利法人权利机的规定构内容如何?
      民法总则规定的都是生活中常见的问题,包含的内容涉及到千千万万,就比如侵权责任法也是属于民法的范畴,还有物权法,合同法这些部门法都是属于民法。......


·民政局能判定婚姻无效吗?
      民政局能判定婚姻无效吗?民政局不可以判决无效婚姻,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可以判决婚姻无效的机关仅仅是法院。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审自诉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4    (××××)×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


·一、醉驾肇事逃逸触犯了什么法律?
      一、醉驾肇事逃逸触犯了什么法律?醉驾肇事逃逸触犯了刑法,《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


·法律上有规定申请笔迹鉴定时间吗
      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


·交强险过期晚交会有处罚吗?
      交强险过期晚交会有处罚吗?现在我们都知道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缴纳的保险,是机动车的基础保险。其他保险可以不买,但是出了交通事故责任都是自己......


·房地他项权证的作用是怎样的?
      在现在生活当中,如果需要大笔的贷款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都会向银行来进行贷款,因为银行贷款为了维护自身的安全,需要向对方要求一个担保,这个时候......


·按照我国的传统习俗,好像好多事情都只有在酒桌上才可以谈成,因
      按照我国的传统习俗,好像好多事情都只有在酒桌上才可以谈成,因此在生活当中很多人,都存在酒后驾车的这样一种行为。并且打着各种各样的口号企图逃过......


·环境污染是现在我国乃至全世界也都非常关心的问题,环境污染的损
      环境污染是现在我国乃至全世界也都非常关心的问题,环境污染的损害不仅是环境所带来的变化,还有我们的身体也会受到伤害,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财产证明怎么提供?
      离婚诉讼财产证明怎么提供?1.离婚诉讼财产证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双方婚前有何个人财产,如有,提供有关财产的品名、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及价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