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免责条款是什么意思?

免责条款是什么意思?一、什么叫做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二、免责条款有法律要件?
  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的,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约生效,否则无效。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司法实践中,大多免责条款是在既有的价格、保险等机制的背景下合理分配风险的措施,是维护企业的合理化经营、平衡条款使用人、相对人乃至第三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手段,它不是对国家强制性的否定,也不是对法律的谴责和否定违约以及侵权态度的藐视。如购销合同中,免责条款常起着分配风险的作用,并由此决定谁在实际上投保抵御风险,左右着合同标的价格。此类免责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应属于有效。但不能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限制或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权益或故意加大另一方当事人风险的免责条款,当属于无效。
  通过上文,我们对免责条款是什么意思及其法律要件有了初步了解。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免去将来合同责任而制订的条款,其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经过当事人协商同意并且要符合社会共利益要求的。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不具备法律效力。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无固定收入的受害者可以获得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无固定收入的受害者可以获得吗?交通事故误工费无固定收入的受害者也是可以获得的,只要是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是有收入此时......


·一、遗嘱立好了反悔怎么办?
      一、遗嘱立好了反悔怎么办?遗嘱立好了反悔可以再重新订立一份新的遗嘱,公证后的遗嘱,遗嘱人(老人)能悔改。遗嘱人可以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包括公......


·关于犯罪既遂有哪些形式
      犯罪既遂有哪些形式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


·郑州广发地产合同到期不退押金怎么办?
      郑州广发地产合同到期不退押金怎么办?如果是商业合同,在合同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对方不退押金,则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需注意哪些问题?
      在租房的过程中,难免会碰到想要停租的情况,那么什么情况下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呢?在解除合同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在本文......


·一、深圳醉驾的刑事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深圳醉驾的刑事处罚标准是什么?深圳醉驾的刑事处罚标准是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一、离婚案牵涉财产起诉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离婚案牵涉财产起诉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


·砍伐城市树木棵树有什么规定
      砍伐城市树木不是以棵树定罪的。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


·商标侵权结果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商标侵权结果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


·笔迹鉴定前应走什么流程?
      一、笔迹鉴定前应走什么流程?申请笔迹鉴定的程序: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3、......


·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吗?
      人怀孕是正常行为,但是怀孕的时候许多事情做起来是不方便的,有些公司在女性怀孕期间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做法让很多女性感到无法接受。在我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