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证据调查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离婚证据调查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一、如何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
   1、分居时间的证据
  因法律规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以作为法定离婚原因。虽然并不是分居满二年一定会被准予离婚,但分居的证据在审判实践中对判决离婚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收集。
   2、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的证据
  是否存在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3、证明是否有犯罪行为的证据
  若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4、证明有无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据
  若因此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劳动教养,对判决离婚是很重要的证据;
   二、关于证明对方有过错的证据的收集
   1、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明
  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邻居的证人证言;
   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明
  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
  提交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三、离婚过程子女抚养方面的证据的收集
   (一)抚养费的证明
  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抚养权的归属证明
  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
  1、对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以下情形可以争取抚养权的: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收集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如下:
  1、双方有财产约定——提交协议书;
  2、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银行帐号;
  3、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有机动车——提交车辆行驶证;
  5、有房产——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6、在公司拥有股权——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
  7、有债权债务的——借据、相关的佐证证据。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证据调查所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但是,在实践中,为了更好地在诉讼过程中占取有利形势,仅仅做到上述内容仍然是不够的。还有许多细节需要处理,而这就离不开大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经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个人借款约定的利息是多少才合法
      在生活中,个人之间借款一般都会约定利息,而约定借款利息也是法律许可的,可我们要注意,顺利虽然允许约定了借款利息,但却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约定利息......


·执行董事怎么样召集股东开会?
      执行董事怎么样召集股东开会?执行董事召集股东开会需要由董事会来进召集,然后由董事长进行主持进行会议的召开。一是在设立公司前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


·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工资怎么计算
      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工资怎么计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能否买卖限价商品房一、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我国规定目前限价商品房是可以卖的,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1、购房人取得房屋权......


·销售假药罪辩称保健品可以免于处罚不?
      销售假药罪辩称保健品可以免于处罚不?即使保健品中所含成份与保健品标注的成份相符,也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商家销售的保健品宣称的成份与保健品实际含有......


·一、公证处遗嘱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公证处遗嘱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公证处遗嘱收费标准是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2、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3、确认遗嘱效力......


·未公证的遗赠如何过户
      遗嘱必须要公证后才能办理过户。司法部、建设部1991年制发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2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


·律师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权限包括什么
      律师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权限包括什么在这类案件中,律师有以下代理权限:(一)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1、代理律师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


·诉讼费用计算方法是什么
      诉讼费用计算方法是什么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时候都要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是不同的。而我们在了解了......


·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的概念分别是什么企业的破产制度一定有三种,分别是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这三种制度适用的范围是不同的,他们的优势与劣势......


·一、工伤赔偿时间如何确定?
      一、工伤赔偿时间如何确定?1、在通常情况下,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结果也随即发生,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也就是事故发生之日,故对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