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在我们签订的合同中,一般是会对违约金进行相关的规定的,但是违约金的金额是不能任意高的,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也是有一定的约束的。那么,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呢?如何确定违约金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下: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要正确适用该条,关键在于正确解释该条违约的性质。
  
  该条规定的违约金属于约定的违约金,而不是法定的违约金,没有争议。但该条规定的违约金性质上是属于赔偿性违约金,还是惩罚性违约金,亦或二者兼有,则没有形成一致意见。  大多数学者认为,该条款规定的违约金,在实质精神上是以赔偿违约金为原则的。理由是违约金与损失悬殊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减,违约金是对损失额的预定。
  
  另外合同法解释二还有规定,条文如下: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二、如何确定违约金
  
  1、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2、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综上所述,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我们要注意,合同法中规定,如果签订的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金额,那么,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如果合同中对于违约金有规定,违约金的金额也是不能过分的高于实际的损失的金额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土地使用权和建造费用的关系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和建造费用的关系是什么是组成与被组成的关系,因为建筑成本费用由城市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和材料工程费两部分组成,土地使用者因使用......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另外一方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夫妻一方是不会按时支付抚养费的,那么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呢,......


·驾照逾期未审验
      驾照逾期未审验,一年以内的,可继续审验或换证;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需要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才能审验或换证;超过三年的,需要重新申领驾驶证。《......


·幼儿园转让合同怎样无效?
      幼儿园转让合同怎样无效?一、幼儿园转让合同怎样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若满足以下条件,那么合同无效,关于合同无......


·哪些民事案件法院不受理
      哪些民事案件法院不受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计算机软件也是自创作之时起就自动取得了著作权的,但如果所有人能够办理一下登记的话,那么对保护计算机软件来讲将......


·房产证法定继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证法定继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一、房产证法定继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1、找房屋评估部门对房屋评估继承人要自己找相应的有权威的房屋评估部门......


·签订离婚财产协议后可以反悔
      签订离婚财产协议后可以反悔一、签订离婚财产协议后可以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


·一、结婚两年多要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一、结婚两年多要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结婚两年多要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需要注意些什么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需要注意些什么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


·卖淫是犯罪吗 如何处罚卖淫行为
      卖淫是犯罪吗如何处罚卖淫行为一、卖淫是犯罪吗卖淫不是犯罪行为,但是因为卖淫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法》,因此卖淫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