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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能否变更或附加义务?

1、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附义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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