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产如何认定行为 一、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产

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产如何认定行为
  
  一、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产违法么
  
  债权人私自拿走债务人物品侵犯了债务人的财产权,属于违法行为。这是两码事,不能以欠债不还为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本质上是违法的。
  
  二、债权人如何追回债券
  
  第一、通过强制执行公证
  
  最为简便的方式则是通过强制执行公证,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可以对该借款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
  
  当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一定条件: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第二、通过诉讼追回自己的债权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规定了诉讼的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当然,债权人想通过简易程序迅速、有效地实现自己的债权,就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所以借款合同以及交付凭证得保管好,借款合同得明确债权债务关系,且内容清楚,避免字句歧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目的在于扩大偿还主体,增加偿还系数。
  
  选择管辖法院: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师指导下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决的执行。多个被告的,择其一被告选择对己方有利的法院。
  
  起诉状: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通过本文,您可以看到,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产是违法的。追回债务,最重要的一点事合法,您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强制执行公证或者诉讼的方法进行解决,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如果有类似的问题可以去进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作30年可以退休吗
      可以,但是要符合以下任一情况:1、公务员工作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单位同意就可以提前退休;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满20年后距离不到5年......


·结婚三个月离婚女方要返还彩礼吗
      一、结婚三个月离婚女方要返还彩礼吗彩礼原则上不退还,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退还。我国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


·民事诉讼起诉地点该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起诉地点该如何确定?自民事诉讼法中对起诉地点进行规定了之后,不同的司法机关都只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受理案件,而对于越权受理的行为,......


·一、交通事故代理词伤残赔偿金如何计算?
      一、交通事故代理词伤残赔偿金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


·《民法典》担保编最新全文
      《民法典》担保编最新全文《民法典》担保编最新全文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十六章??一般规定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没签劳动合同公司拖欠工资法人责任是什么?
      没签劳动合同公司拖欠工资法人责任是什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


·交通交通事故赔偿费有哪几项
      交通交通事故赔偿费有哪几项1、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


·公司注册后租赁房屋时,要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交到相关部门进
      公司注册后租赁房屋时,要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交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这样做,不仅能够保证双方权益,在有的时候还能避免纠纷。那么,公司注册......


·辞退伤残员工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辞退伤残员工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辞退伤残员工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合同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合同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合同抗辩权指的是《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


·交通致伤赔偿中伤残金怎么计算?
      一、交通致伤赔偿中伤残金怎么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