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清册与债务清册的区别
一、债权清册与债务清册的区别
债权清册,为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向法院提交的、记载其所享有的全部债权的一览表,对应地说明相对人对债权人所负的一切债务。它是法院、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审验债务人所有之财产的主要依据。债权清册必须详细记载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总额,债权的性质,各债权相对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地(所在地)及其所负债务额,债务清偿期等。若债权人享有的债权附有担保,为物的担保时,应记明担保物的名称、处所以及担保债权额;为人的担保时应记明保证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地(所在地)以及所保证的债权额等,债务人应当依诚信原则造具债权清册,不得虚报或者瞒报其所享有的债权。
债权债务清册只包括企业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以及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等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
二、债权清册与债务清册的书写格式
1、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写明企业法人的全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不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分别写明各自的基本情况,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债权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被申请人为债务人,应写明其基本情况。
(3)请求事项。债务人申请的,则写“请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还债”;债权人申请的,则写“请裁定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
2、正文
(1)事实。
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的,则应当写明:
① 企业情况。应写明企业性质,何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和登记核准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数额,经营的范围和方式,产品的名称、规格,职工人数等。
② 经营情况。简叙经营生产情况,何时开始亏损,亏损情况,原因是什么,采取过何种扭亏转盈的措施,效果如何等。
③ 欠债情况。要写明主要债权债务关系形成的情况,共欠债多少元,所欠债务是否到了偿还的期限;拖欠税务机关税款多少元,亏欠本企业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等各多少元,内外共欠债多少元,企业所欠债款与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相比,前者数额已相当或超过了后者的数额。
④ 破产还债,已征得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的同意。
列举证据,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的,应当提供的材料有: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会计报表、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数额,有无争议等);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的,事实部分则应当写明:
① 债权债务形成情况。应当写明何时何地因为什么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是什么性质,数额多少,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具体情况如何,债权是否到了履行期限等。
② 讨债情况。债权人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进行讨债,结果怎样。
根据掌握的资料,说明债务人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已符合法定破产还债条件。 列举说明,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的,应当提供的材料有:债权发生事实的有关证据;债权性质、数额的证明材料;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等等。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债权清册与债务清册的区别是相当大的,因为两者服务的主体就不一样,所以说功能也不尽相同。在我国法律中对于两者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说明,建议遇到两者的人们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条例,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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