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警到现场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民警到现场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一、受理、登记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制作受案登记表。
  
  二、调查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对案件的调查需要注意的事项:
  
  1、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2、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3、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三、传唤
  
  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2、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4、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四、查证询问及询问笔录的制作
  
  1、时间限制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通知义务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3、询问笔录制作要求
  
  (1)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
  
  (2)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
  
  (3)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4)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5)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6)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在其提供的书面材料的结尾处签名或者捺指印。对打印的书面材料,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办案人民警察收到书面材料后,应当在首页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
  
  4、限制行为能力人及其他人员的保护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询问聋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并在笔录上注明。
  
  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上注明。
  
  5、询问处所
  
  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6、明示身份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证件是公安民警身份和执行职务的专用凭证和标志,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安民警应当随身携带证件,并主动出示以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五、检查
  
  1、人数及证明文件
  
  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2、妇女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3、检查笔录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六、扣押物品
  
  1、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
  
  2、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3、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4、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5、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
  
  7、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
  
  8、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七、鉴定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八、处罚决定程序
  
  1、证据要求
  
  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2、告知义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陈述、申辩权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4、处罚决定书内容要求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5、处罚决定的宣告、送达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6、听证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7、当场处罚的特殊要求
  
  (1)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2)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3)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按照治安案件民警到现场办案程序的相关政策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案件调查的各个环节都应符合规定程序,并履行相应的手续;收集的证据和案件材料也应符合规定要求,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董事会僵局
      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执行机关,在公司治理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除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执行董事外,其他公司的董事会都是一个集体行使权力的机构......


·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的条件是什么?一、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的条件是什么?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所需要的条件主要有:第一,原告要具有合法资格,即......


·二手房贷款下不来违约不违约
      二手房贷款下不来违约不违约买二手房贷款不通过算不算违约,这要分情况来看。第...


·赠与合同如何行使撤销权
      赠与合同如何行使撤销权一、赠与合同撤销权的基本含义依《合同法》的规定,可以将赠与合同的撤销区分为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两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


·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是多少
      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是多少一、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是多少(一)按照规定,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向法院依法缴纳以下标准的费用:按照一般......


·个人违法销售假药罚金多少
      进行违法销售假药罚金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签订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注意事项 我们都知道合同是依法保
      签订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注意事项我们都知道合同是依法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的法律文件,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当小心谨慎,才能防范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疫情之下复工是否应该双倍工资
      疫情之下复工是否应该双倍工资1、属于传统春节法定假日,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视同正常工作发放工资;用人单位实际安排工作的,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工......


·离婚婴儿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抚养权纠纷问题通常都是导致离婚纠纷出现的导火索,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或者都不想抚养小孩的情况都有存在。不过在抚养权问题解决之后我们要注意的就是......


·去哪儿申请交通事故鉴定
      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技术鉴定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可是该去哪儿申请交通事故鉴定呢,具体交通事故鉴定的程序又是怎样的呢?您最好......


·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吗?您知道,一般的私有土地、住宅等都可以去银行抵押贷款,但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吗?在原则上,个人只拥有集体土地的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