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企业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企业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企业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届满,丧失其依诉讼程序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时效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第136条规定的特别诉讼时效为1年,仅包括以下4种情况: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损毁的。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这个20年为权利最长保护期限,即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从受害之日起超过20年没有发现也无从行使权利,那么将因超过权利最长保护时效而不受法院保护。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不仅是知道或应当知道侵害事实的发生,而且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侵害人是谁。
  这里所谓的权利人已经现实地知道、应当知道,是指根据权利受侵害人所处的环境有充分根据推断他已经知道。例如侵权事实被公告、债务已过履行期限等事由就可以推定权利人已知道。
   二、企业保护债权怎么收集证据?
  证据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民事诉讼的中心问题就是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民事案件的中心问题。所以有人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现实中存在大量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在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却因为缺乏证据而得不到法律的救济。
  其实在上面所说的很多问题上都存在证据问题。而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除极少数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要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担举证义务,如果举证不能,则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所以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一定要有证据意识,把整个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都要保存下来,必要时可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以免将来出现纠纷时因缺乏证据使权利得不到保障。
  另外注意不要随意给对方出具书面材料或在对方的催帐、对帐和其他材料上签字等,在和对方电话交谈或直接谈判中讲话要特别小心谨慎,不要随便认可或承诺。
  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企业要注意保存好相对应的证据资料,以便能够在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能够很好地保护债权,避免遭受损失。证据很重要,对债务风险的分析与控制也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债权不同于私人债权,在发生纠纷时,如果事实情况不利于自己,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小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伙企业变更合伙协议需要获得全部合伙人的同意吗?
      合伙企业变更合伙协议需要获得全部合伙人的同意吗?合伙企业变更合伙协议并不需要获得全部合伙人的同意,合伙企业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股份......


·委托事项未完成时能否要求退还钱款
      在委托事项没有完成的情况下能不能要求退还钱款需要看委托合同当中的约定,这个问题其实没有什么绝对标准的答案,因为委托事项没有完成,有的时候也不......


·法院受理起诉离婚时间是多久
      一、法院受理起诉离婚时间是多久?1、法院受理起诉离婚时间是7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


·合同违约责任的并用
      合同违约责任的并用要想弄明白合同违约责任的并用,我们首先应该了解合同违约违约责任形式,在现实生活中,需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很多。在合同......


·民事诉讼二审审理范围是什么?
      根据新民诉法规定,二审案件的审理范是: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这个范围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审理内容既包括事实审也包括法律审;二......


·获得的底薪要扣五险一金吗
      底薪要扣五险一金吗五险一金不一定是从底薪里扣除,其个人缴纳部分是从工资里扣除的。通常情况下,员工的工资的组成包括底薪、提成、绩效工资等,而且......


·山东省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负责判断交通事故责任,然后以此为根据划分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然而很多人对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没有明确的概念,本文将着重讲解......


·耳朵被咬司法鉴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耳朵被咬司法鉴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


·留置权适用占有改定吗
      留置权适用占有改定吗一、占有改定的产生要件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


·实施家庭暴力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实施家庭暴力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1、家庭暴力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


·一、哪些人员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哪些人员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