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签订的租赁合同当中,当事人肯定是就具体的租赁期限作出了约定

在签订的租赁合同当中,当事人肯定是就具体的租赁期限作出了约定的。一般到约定的期限之后,那么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实践中,也会出现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那么此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1、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房东和租客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2、租房押金不能直接扣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一两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要提前解约,很多房东会直接扣除之前的押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
  3、房东的法律权益。《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解除租赁合同需要哪些手续
  租房合同正常到期解除,双方应当办理交房手续,要清点物品,退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过程应该有书面文件予以证明。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然也少不了这些手续。
  除上述手续之外,提前解约还应签订《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对于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态度如何、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在这份文件中加以明确。不管解除合同是否协商一致,双方均应该注意保留必要的书面文件。如果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自然可以签订《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协商不一致无法签订文件,则需要单方发出书面文件。提出解约的一方,应书面告知对方,尤其是承租人准备搬离的情况,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解约及搬离的时间,以免出租人以不知情为由主张更高额的赔偿。作为守约方,在得到对方要解约的告知后,可以向对方发送相应的催告函主张权利,并保留催告的证据,如果在合理时间内对方没有反应,应该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
  相信您在阅读了上文后,已经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有所了解吧。实践中,也是允许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而此时要看解除的原因是什么,根据原因的不同,那么实际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也就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法律规定婴儿是否有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婴儿是否有继承权?一、根据法律规定婴儿是否有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婴儿是有继承权,子女先去世,父母有权继承部分遗产,法定继承是指......


·开车撞死人要负刑事责任吗
      开车撞死人要负刑事责任吗?一般是要判刑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房屋拆迁安置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房屋拆迁安置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一、房屋拆迁安置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房屋拆迁安置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20011年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当事人犯罪中止需要判刑吗?
      当事人犯罪中止需要判刑吗?有可能要判刑,犯罪中止依然是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形态类型。犯罪中止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彻底中止犯罪的意图,即行为人在客观......


·车祸骨折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车祸骨折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


·玩忽职守是否可附带民事诉讼
      玩忽职守是否可附带民事诉讼一、玩忽职守是否可附带民事诉讼?玩忽职守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1)刑事诉讼已成立;(......


·给有故意伤害致死判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是否合法?
      法律是严谨的,每一个案子的审判都讲究证据以及对应的罪状及法条,如果您对法庭的审判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关于这方面的小编整......


·建设土地使用证是什么?
      建设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我们在进行使用土地的时候,并不是随意就可以进行使用的,是需要进行层层的审批和审核的,这其中就会涉及到很多证明的开具和发......


·一、未成年人报警需要监护人吗?
      一、未成年人报警需要监护人吗?未成年人报警并不需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场,但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物权法中指示交付什么时候成立
      物权法中指示交付什么时候成立一、物权法中指示交付什么时候成立指示交付物权成立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发生变动。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