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医疗事故应该赔偿吗

医疗事故应该赔偿吗
  
  一、医疗事故应该赔偿吗
  
  医疗事故在满足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后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一) 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二) 侵害行为。
  
  (三) 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
  
  (四) 行为人的过错。
  
  但是,医疗事故在有一定事由时,医院可能不承担责任。
  
  (一) 患者的过错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此场合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医疗机构尽责的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治疗义务的。
  
  (三) 属于医疗科技风险的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二、医疗事故如何赔偿?
  
  (一)赔偿标准依据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两种:
  
  1、 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此规定只适用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赔偿标准,适用于医疗事故等特殊案件外的所有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二)赔偿范围
  
  具体赔偿范围有: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 此外,受害者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7)法律、行政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5、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和医疗费用不足、被抚养人生活费确需增加等情形,受害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碰到医疗事故时,当事人及其家属要尽量冷静处理,与医院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但是如果医患矛盾在无意中激化,真到对簿公堂时,当事人及其家属最好还是及时做好各种准备,可以向有相关经验的律师咨询和求助,律师有丰富的经验,会帮您讨回公道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一、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


·劳动仲裁律师收费需要多少
      劳动仲裁律师收费需要多少引发劳动争议的原因是比较多的,对于员工来说,如果公司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利益的话,并且自己也和公司协商不好......


·劳动者早退一般扣多少工资?
      早退一般扣多少工资?单位有权扣除工资,具体数额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每个公司的标准都不同。《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


·刑事诉讼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


·消费者遭遇价格欺诈怎么办
      消费者遭遇价格欺诈怎么办?价格欺诈可以到物价部门投诉,也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


·做长期股权投资如何评估
      做长期股权投资如何评估一、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概念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是对资本的评估。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的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股票投资和股权投资......


·代课老师随时辞职违法吗?
      代课老师随时辞职违法吗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


·骗取投标保证金属于什么罪
      骗取投标保证金属于什么罪一、骗取投标保证金属于什么罪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


·在我国离婚财产公证去哪办理?
      在我国离婚财产公证去哪办理?当事人办理离婚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可以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办理财产公证并不是必须......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当今时代的婚姻关系是平等的,同时婚姻关系也是自由的,但是这并不代表着婚姻关系是无限制的,正常情况下的婚姻关......


·寻衅滋事立案流程是怎么样的?
      寻衅滋事立案流程是怎么样的?一、寻衅滋事立案流程是怎么样的?(一)、受案1、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