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服务于企业,是有具体的时间限制的,一般来说,我们采用的是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5天的工作制,当然,遭遇法定节假日,员工也可以享受休假的福利。而在法律规定之外的时间上班,则称之为加班,就有相应的加班费。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是怎样的?加班工资基数怎么算?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最新《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的规定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
  
  二、加班工资基数怎么算?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λ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λ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例1:劳动合同约定你的基本工资是1200元,岗λ工资为500元,技术津贴为1000元,则你的标准工资是2700元(1200+500+1000),而不是1200元,现在很多用人单λ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是错误的,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Υ法行为.
  
  2、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λ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Χ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Χ。例2:你的基本工资是2000元/月,奖金为400元/月,技术津贴为800元/月,则你的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3200元/月(2000+400+800),而不是2000元/月,现在很多用人单λ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也是错误的,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Υ法行为.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例如在例2中按照加班费的计算基数3200元/月计算,则你?日的工资152.96元(3200/20.92),?小时的平均工资是19.12元(152.96/8).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相对是比较明确的,当企业员工在不属于自己的工作领域或者是在与公司约定的上班时间之外的时间进行工作,都可以享受到公司支付加班费的待遇,当然,加班费的计算是有具体的基数的,上述我们详细的介绍了基数的确定方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当我们因为工作而导致我们的身体受到伤害时
      当我们因为工作而导致我们的身体受到伤害时,我们就需要第一时间通知我们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一般就会向当地的国家相关机构进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后......


·净身出户还要交抚养费吗?
      在婚姻中如果夫妻没有了感情,部分夫妻会选择离婚,既然是离婚那么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净身出户就是在离婚中财产分割中的一种类型,一方选择放......


·办理机动车牌照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机动车牌照需要什么手续一、办理机动车牌照需要的证件1、《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2、《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3、机动车所有......


·所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与企业内部制度规定不符的,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


·民用爆破器材购销合同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生产厂:   牌号商标:  年 月 日   调拨通知书编号:  ......


·对于多次寻衅滋事如何认定?
      随着法律制度的逐渐演变和完善,对人们的行为举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寻衅滋事,一般来讲寻衅滋事都是十几个人在一起,并且他们的心理......


·商标注册侵权是一个字不差吗
      商标注册侵权不是一个字不差。注册商标差一个字不算侵权,对于商标侵权的行为,一般是利用疑似的商标造成消费者无法分辨与正常商标之间的区别,但少一......


·装修户高空坠物砸坏车子该如何赔偿?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在生活中会出现各种我们意想不到的意外,比如说我们走在马路上补东西绊倒,走在小区里被一些不明物体伤到等等,......


·投资私募基金的要求有哪些
      投资私募基金的要求有哪些一、什么是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


·如何防范民间借贷的风险?
      许多人在民间借贷时,会因私交好、碍于情面等方面的考虑而不签订借贷合同,或者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殊不知这样可能带来借款人拒绝还款的风......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