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宣告死亡的顺序是什么

宣告死亡的顺序是什么 一、宣告死亡的概念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为了解决因失踪人生死不明而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不确定问题,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与宣告失踪制度的设计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而宣告失踪则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故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踪则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二、宣告死亡的顺序
  人发生法定的宣告死亡的时候,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顺序是有法律规定的。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是有顺序要求的。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只要前一顺位的申请人不同意申请死亡,那么法院就不可以宣告死亡。
   三、宣告死亡的顺序有关解释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即顺序在前的申请人之申请权,有排他效力。第一顺序为配偶,第二顺序为父母、子女;第三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最后一个顺序是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果前一顺序的申请人不宣告死亡,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宣告则无效。
   四、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
  (一)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发生死亡的法律后果,遗产依法继承,婚姻关系消灭。
  (二)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综上所述,宣告死亡的顺序法律是有规定的,我们可以看到总共有四种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在遇到相关相关情况时,需要我们加以辨别,若还存在疑惑,的律师将进一步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女职工在哺乳期单位可以辞退吗?
      女职工在哺乳期单位可以辞退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


·最高法关于盗窃罪量刑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盗窃犯罪活动是老百姓接触比较多的刑事犯罪,有关盗窃罪的量刑,我国的刑法中有比较明确的说法,各个省市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订符合当地实......


·一、重婚罪并且有孩子的怎么处罚?
      一、重婚罪并且有孩子的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


·探视权法院怎么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探视权法院怎么执行是怎么规定的?探视权不能强制执行,最高院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


·一、根据民法规定什么叫交通事故赔偿?
      一、根据民法规定什么叫交通事故赔偿?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指的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根据责任划分的比例,由双方当事人承担一定责任的赔偿义务。......


·工伤护理费可以报销吗
      工伤护理费可以报销吗对于劳动者来说,遭遇工伤就是一件很不幸的事,但是很多时候,劳动者并不知道自己能得带哪些工伤待遇,这对于劳动者的经济状况来......


·聚众淫乱罪处罚的主体是谁
      聚众淫乱罪处罚的主体是谁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


·轻微剐蹭肇事逃逸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轻微剐蹭肇事逃逸的判罚标准是什么肇事逃逸的判罚标准是离开了就算逃逸。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刑法......


·信用卡犯罪应该如何判刑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销售假药移交公安立案标准是什么
      销售假药移交公安立案标准是什么一、销售假药移交公安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


·在最新的刑法修订案中,醉驾行为明确列为危险驾驶的一种,当事人
      在最新的刑法修订案中,醉驾行为明确列为危险驾驶的一种,当事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像教师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应该起到表率的作用,可是有些人,偏偏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