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读劳动合同法竞业条款?
一、《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如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竞业限制协议的性质是什么?
所谓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合同。竞业限制协议为用人单位维护自身商业秘密提供了有效的手段。根据合同法的有关理论,竞业限制协议具有以下特点:?
1、竞业限制协议是一个双务合同
所谓双务合同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的合同。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其保密义务,如违反其义务,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2、竞业限制协议是有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之间有无对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无偿合同和有偿合同。依照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从此点可以看出竞业限制协议属于有偿合同。?
3、竞业限制合同是要式合同
《劳动合同法》没有对竞业限制合同的形式作出规定,但绝大多数人认为竞业限制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甚至有观点认为有必要时双方还可协商公证或者在行业刊物上公示。
4、竞业限制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从合同
竞业限制合同的存在需要以劳动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但竞业限制合同成立后又显示出极大的独立性:竞业限制合同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解除、终止,反而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促使双方开始履行合同。
由此可见,关于竞业限制制度,《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进行了完善。按照劳动合同法竞业条款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竞业限制期间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这个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如果劳动者违反条款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说,竞业限制协议具有双务合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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