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合同法公司裁人怎么补偿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司可以进行裁员,但对被裁的员工来讲,也是可以获得公司一定的补偿。那到底劳动合同法公司裁人怎么补偿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裁员有哪几种补偿方式
  
  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不受影响
  
  《通知》指出,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阶段性降低 四项社会保险费率
  
  《通知》指出,统筹地区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不得擅自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保补贴
  
  《通知》要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
  
  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鼓励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稳定职工队伍
  
  《通知》指出,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
  
  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困难企业裁员补偿 可分期或以其他方式付
  
  《通知》要求,鼓励和引导职工与企业依法平等协商,采取多种措施共渡难关。
  
  对于困难企业经过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可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通知》还对需要支持的“困难企业”的条件和认定程序等作了原则规定。
  
  据有关部门预测,上述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三项措施落实到位,可在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为企业降压减负上千亿元,稳定上千万个企业职工就业岗位,对保持当前就业局势的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二、公司裁员补偿金如何算
  
  1、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本人认为,提前30日通知,也就是说到员工应该离开单位这一天前的30日的工资是要发的。
  
  2、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想要了解劳动合同法公司裁人怎么补偿,其实可以从裁员补偿方式以及补偿金的计算入手了解。这两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当然,公司进行裁员的,必须要先满足法律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否则的话就属于违法裁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诉讼书记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刑事诉讼书记员的回避由谁决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应该由负责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的院长作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借款合同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一、不签劳动合同也不用付双倍工资吗?
      一、不签劳动合同也不用付双倍工资吗?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行政单位哪个部门负责辞退员工
      行政单位哪个部门负责辞退员工?行政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辞退员工,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


·起诉父母支付抚养费的原告是谁?
      起诉父母支付抚养费的原告是谁?1、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对方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的,则对方构成违约,应该由父母一方为原告当事人向法院起......


·存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一、存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1、存款合同
      存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一、存款合同是实践合同1、存款合同必须在储户将款项交付银行经确认并出具存款凭证后才成立,实践合同泛指需要完成必要手续才能......


·一、继承遗产诉讼有效期是几年?
      一、继承遗产诉讼有效期是几年?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


·商标和地址不一样外观一样算不算侵权吗
      只是商标不一样功能一样不一定构成侵权,还要看两商标是否相似,以至于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


·一、甘肃省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甘肃省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依据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发布的《2015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甘肃省公安厅、甘......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责任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保监会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


·法律服务专项合同怎么写?
      法律服务专项合同怎么写?一、法律服务专项合同怎么写?法律服务专项合同某某有限公司某某律师事务所某某律师委托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