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武汉身份证到期提前多久办理?

一、武汉身份证到期提前多久办理?
  
  身份证,一般是指证明居民身份的凭证、证件。在中国,是指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民的身份证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人民,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人民,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二、二代身份证的换领程序是怎样的?
  
  1、本人携带户口簿、原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填写《身份证领取登记表》。
  
  2、在现场进行人像采集(或提供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并提取指纹。
  
  3、缴纳工本费20元,领取回执。?
  
  4、一般在六十日内领取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换领新证时应该缴回旧证。
  
  三、身份证过期有什么影响?
  
  身份证过期将对居民在社会生活中行使权利、办理其他证件及日常生活造成不便。身份证过期,不仅会影响居民在银行办理储蓄等业务,办理购房、保险、出国护照等也都会受影响。在乘飞机时,如果二代身份证过期超半年,仍可用有效期内的护照、临时身份证等证件登机,但会增加很多手续,可能会耽误登机时间。
  
  由此可见,按照目前武汉市规定,居民应该在二代身份证到期前三个月提出申请,重新办理。因为办理二代身份证需要采集指纹,所以制证时间较长,为了避免身份证过期,市民最好尽早去申请换证。以上就是武汉身份证到期提前多久办理及相关程序的有关知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疫情自我隔离算旷工吗?
      一、疫情自我隔离算旷工吗?因疫情自我隔离观察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假,并不算旷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


·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的后果是什么
      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的后果是什么一、与办案协作相关的法规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


·监察委对于行贿者可以采取留置措施吗
      一、监察委对于行贿者可以采取留置措施吗?监察委对于行贿者可以采取留置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


·民事诉讼法规定单方离婚怎么起诉
      民事诉讼法规定单方离婚怎么起诉?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


·无效的婚姻情形都有哪些
      即使男女侥幸办理了结婚证,但这也不是代表他们的婚姻就一定是有效的。实践中,大量存在无效的婚姻,这都是因为一些具体的情形不符合要求造成的。那......


·民事判决书多久下来执行?
      民事判决书多久下来执行民事诉讼中,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原被告双方后15日内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可以申请一审的人民法院进行执......


·微信举报诈骗能退钱吗
      要看情况的,如果用户在微信上被诈骗,是可以向微信进行投诉的,但是投诉后,微信是否会退钱是不一定的。如果微信认定被举报人存在诈骗行为,会对其账......


·民法总则死亡宣告顺序有规定吗
      民法总则死亡宣告顺序有规定吗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死亡宣告顺序《民法典》第46......


·服装出口贸易合同是什么样的
      服装出口贸易合同是什么样的一、什么是贸易合同贸易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当事人就要承担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出口方须按约完成交货义务,就可依法......


·签订合同要交押金吗?有哪些
      签订合同要交押金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一、押金的概念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


·中国刑法寻衅滋事量刑标准是什么?
      相信大多数人都曾亲眼见过斗殴、恐吓等一些不良现象,甚至不少人就曾经历过这样的事情。这种现象对于社会治安稳定而言是极大的破坏,在法律上也根据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