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货物合同中托运人要注意什么

货物合同中托运人要注意什么 一、货物合同中托运人要注意什么
  1、托运人关于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才能确定对方是否具备承运资质和保障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的能力。
  2、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为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3、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4、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指派押运员押运。押运员对货物的安全负责,并遵守运输有关规定,承运人应协助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
  5、托运货物内不得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
  6、如实申报货物的真实和运输条件,要求包装符合运输安全的要求等。
   二、货物受损应该如何索赔
   1、赔偿额的计算。
  对于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限额赔偿。
  注意在民航、铁路、汽车、海上和水路五种运输方式中,公路和水路货物运输没有明确的限额赔偿规定,其他三种都是限额赔偿。因此,水运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亦可以就货物的损失赔偿事先进行约定,以便于及时处理损害赔偿。
   3、保价运输。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价值承运,就应当按价值赔偿;按重量承运,就应按重量赔偿。重量赔偿的原则是按重量乘以每单位重量赔偿额计算出赔偿总额;价值赔偿是以托运人声明价值为赔偿基础。
  一般情况下,对于非大宗的整车货物运输,应该按月签订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由此可见,应该如何签货运合同是十分讲究的。因此,建议您在准备签订该类合同时,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把把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存在混合过错时,责任的承担
      如工程出现多处质量问题,系基于发包人或者承包人过错,相应处理即可。但如果一质量问题,经工程质量鉴定确定,有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在鉴定机构明确......


·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条件是什么
      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条件是什么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


·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事项是什么
      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事项是什么一、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事项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行政诉讼立案到判决要多长时间
      行政诉讼立案到判决要多长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一、找人把醉驾改成酒驾犯法吗?
      一、找人把醉驾改成酒驾犯法吗现在只要打印出测试单,数据就已经上传省级数据库,该库任何人没有修改权限,之后法制支队就会进行立案审查,超过时间未......


·抢劫过程中故意毁坏财物量刑标准是什么?
      抢劫过程中故意毁坏财物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抢劫过程中故意毁坏财物量刑标准是什么?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


·合同毁约赔偿封顶是多少?
      合同毁约赔偿封顶是多少?法律中,没有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的规定,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违法建筑被违法拆除或毁损,其建造人或管理人请求保护建筑材料的所有权的,应予支持
      对违法建筑的确认和处理,只能由有权的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进行。任何公民、法人以违章建筑不合法为由,故意拆除、毁损违章建筑是违法的......


·战时造谣惑众罪
      一、概念及特征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时情况下,制造谣言,迷惑群众,动摇军心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战时宣传舆论秩序......


·退休人员可以主张误工费吗
      退休人员可以主张误工费吗在满足了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后,职工可以退休,然后享受国家相应的补贴。而实践中有的退休人员又会再次的上班工作,那么要是......


·关于附随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附随义务的规定是什么?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