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故意伤害他人如何处罚

可能只是在玩闹中疏忽大意,出现了造成他人身体损伤的结果;也可能是行为人处于非法目的,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总之,生活中,故意伤害行为非常常见。故意伤害他人的,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那故意伤害他人如何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他人如何处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怎样赔偿
  
  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故意伤害他人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果你们是城镇户口,就按照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如果是农村户口,就按照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来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要赔偿的数额确实多。但是生活中,伤害行为涉嫌犯罪的,行为人及其家属在法院判决前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争取被害人的谅解。但是行为人被判刑后,被害人才要求赔偿的,很少会有家属代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故意伤害他人如何处罚的问题,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夫妻结婚三十年了婚前财产怎么分?
      一、夫妻结婚三十年了婚前财产怎么分?限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一方的婚前财产......


·干货:什么样的拆迁律师值得你信任?
      干货:什么样的拆迁律师值得你信任?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不少被征收人常常陷入两难境地,与政府妥协签字吧,补偿标准低得实在太难接受。找律师维......


·离婚必须在登记的地方离吗
      不是的。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


·产品质量责任保险谁家做
      如果你的产品是出口,处于风险和客户接受度来说,还有看看保单上的司法管辖等,最好选择在海外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


·异地夫妻怎么起诉离婚,流程是什么?
      离婚是夫妻双方在有不可调和矛盾时最好的选择,可是有时候并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单方面离婚是不能够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的,需要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来离......


·行政处罚后还能刑事处罚吗?
      刑事处罚主要是指罪犯违反国家刑法要求,其行为对他人或者国家社会造成严重后果,而接受的处罚;而行政处罚多指违反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后,接受相关机关的......


·犯罪既遂的表现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表现有哪些?一、犯罪既遂的表现有哪些?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即时犯。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


·文化类企业融资的特点是什么?
      一、文化类企业融资的特点是什么?(一)轻型资产比重高,取得贷款困难从传统的投融资而言,企业将机器设备、房屋、产品、土地等不动产抵押以取得......


·一、考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一、考驾驶证的身体条件有哪些,哪些人不得申请驾驶证身体条件: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城市公交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


·夫妻离婚协议可以放弃探视权吗
      其实父母对孩子的抚养和监护义务这是父母一方应该承担的责任,换一种角度来说,这也是身为孩子应该享有的基本的权利。即使在离婚以后,不抚养孩子的这......


·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吗一、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吗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