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对是《劳动合同法》的一种有益补充,将《劳动合同法》中未尽事宜进行了更加明确的划分。同时,为了更好的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我国制订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那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在此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自2007年6月29日公布、2008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社会有关方面对该法的一些规定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主要有三个方面: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
  
  2、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为了澄清这些问题,同时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有操作性,有必要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两者应当作为一个有机体、密不可分,绝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进行理解。比如:实施条例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规定。全面理解是指应当理解按照实施条例和劳动合同法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所有规定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实施条例规定的这些情形不仅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也是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不能仅依据这些情形就解除劳动合同,还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经济补偿等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关于新增适用范围是怎么说的?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适用范围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对其他组织适用劳动合同法作了抽象的规定,即"等组织"也属于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但是,劳动合同法对"等组织"具体指哪些组织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公布施行后,对于是否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基金会适用劳动合同法,存在着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自然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另一种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并未明确适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基金会,实践中,这些组织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这些组织工作的人员的合法劳动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
  
  针对上述理解上的分歧,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范围。同时,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内的各类合伙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对于个人举办的上述组织非合伙的组织,实施条例则暂时未明确规定适用劳动合同法。当然,必须说明的一点是,实施条例仅仅是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等组织"作了部分界定和明确,今后随着实践的发展,还可能对"等组织"的含义作出进一步的阐释。
  
  综上所述,不管是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还是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员工,都应该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的内容进行学习掌握,这样有助于更好的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于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维护劳动双方良好的劳动关系很有益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改房变更商品房是否可行?
      房改房变更商品房是否可行?我们相信您应该都听说过房改房,房改房其实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已购公房。很多人在购买了房改房之后却有了想把房改房变更为......


·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犯法后被拘役,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是犯罪分子应有的处罚,但对于一些存在特殊情况的罪犯法律还是会给与人性化的照顾,监外执行就是其中一种,罪犯......


·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的效力一样吗
      有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会拿到离婚协议和离婚证两个证明离婚的文件,但很多人认为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的效力一样,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的效力一样吗?对于......


·一、喝酒开摩托车交通事故会几年?
      一、喝酒开摩托车交通事故会几年?喝酒开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判处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


·租赁房子注意哪些1
      租赁房子注意哪些1,要确定租给你房子的是不是房东本人,一定要拿一张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有的时候可能会碰上二房东甚至是三房东,这样出现问题的可能......


·抢劫能判缓刑吗,抢劫罪一般会怎么判刑
      抢劫其实在很多国家都是被规定为犯罪的,在我国也不例外,而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我国对抢劫罪的处罚相对来说是比较重的。那此时,抢劫能判缓刑吗?针......


·伪证罪的教唆犯怎么处罚
      实践中,如果行为人教唆证人、鉴定人等等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作伪证的话,则就会成立伪证罪的教唆犯。那么我国对伪证罪的教唆犯一般是如何处理的呢?这还需......


·解除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的权利很难得到确切的保障。一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不能随意解除......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而言,这类的犯罪是和民事诉讼程序接轨的。因为民事诉讼法第112条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当事人,并且涉嫌通过虚假诉讼达成自己目的的。不管是为了......


·找到兼职协议需要办理吗?
      找到兼职协议需要办理吗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故可以不必和他签订书面合同,但如果为预防将来发生纠纷、明......


·一、普通交通事故有精神损失赔偿吗?
      一、普通交通事故有精神损失赔偿吗?一般性的交通事故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涉及到人员死亡或伤残的情况下才有,而且这种情况通常还要到法院起诉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