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保险理赔中财产损失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以下简称财险条款)第十三条进一步具体规定了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情况各自的赔偿方法:(1)全部损失(略);(2)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对,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

    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在投保时或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价值可由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确定。

  


  
  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保险价值的合同为定值合同,计算赔偿金时应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计算依据。约定保险价值数额的方法,也即保险价值的估计方法有两种:一是投保人和保险人按市场价格估定;如因具体保险标的项目繁多或无可靠市场价格作为依据,当事人也可根据降面值方法估定;保险价值条款成立要件有两点:1、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2、必须在投保单和保险单或保陵凭证上注明。保险价值经协商确定并注明后,保险人即丧失了提出保险份值不实的抗辩可能。

  


  
  未记载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为不定值合同,保险价值应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确定,因为实际价值在以出险时为基准日的数额反映最能说明投保人最实际的利益,保险事故导致保险价值的丧失是投保人最实际损失,故不定值保险不能以投保时为基准日估定的保险标的价值,而应科学地以出险时确定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也可称保额,是保险人在出险时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投保人可依据保险合同对保险价值的损失要求保险人赔偿的可望获利。保险金额高于或等于合同约定保险价值或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是为足额保险,如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是为不足额保险。但依照保险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保险金额不应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文件材料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文件材料工伤职工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里边有专门处理工伤认定的部门,公司给交了有工伤保险的,去参保地的......


·一、劳动者的工伤待遇程序怎么走?
      一、劳动者的工伤待遇程序怎么走?1、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


·在现代社会中,有很多基金公司在在不断的建设起来,但是也有很多
      在现代社会中,有很多基金公司在在不断的建设起来,但是也有很多基金公司因为经营不善从而倒闭,那么有很多的基民会觉得基金公司倒闭了自己的利益怎么......


·什么时候企业可以辞退员工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那么,在法律上,究竟什么时候企业可以辞退员工呢?......


·网络小说抄袭怎么界定?
      网络小说抄袭怎么界定?网络小说抄袭应当具备两个要件(1)将他人作品的整体或部分占为己有。抄袭他人网络作品时往往会有两种抄袭手段,一种是抄袭作品的......


·承揽活时受伤怎么赔偿
      看具体情况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


·当事人败诉后法律援助还可以上诉吗?
      当事人败诉后法律援助还可以上诉吗?一、败诉后法律援助还可以上诉吗?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提交上诉状,法律没有规定法......


·诉前财产保全范围包括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范围包括哪些?诉前财产保全范围包括与本案有关的一切财产,诉前财产保全范围包括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


·民事诉讼二审是终审吗?
      民事诉讼二审是终审吗对于法律略知一二的人们来说,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民事诉讼的二审是否就是终极审判了,那么今天我们就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民......


·非法集资刑事判决退赔吗?
      现在老百姓手中的钱多了起来,一些人就想着通过投资理财增值保值。如果听信一些不法机构的高息回报项目宣传,盲目投资的话,可能陷入非法集资陷阱。近......


·侵害著作权行为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侵害著作权行为的主要形式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