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人转让股权涉及税费须知

个人转让股权涉及税费须知随着我国鼓励创业以来,越来越多的人自己创业,开公司,一系列的模式下,产生了越来越多的股东,随之而来的,就是个人股权问题,以及个人转让股权涉及税费的问题,那么个人股权转让需要知道那些注意事项呢?来看看由的整理资料吧。个人转让股权涉及税费须知个人股权转让的转让方是自然人股东,其转让所得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作为一项非劳动所得,其相关的税收成为近年来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和检查的重点。《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纳税地点如何确定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进行了具体明确,该文件规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注意点:一般情况,个人所得税应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个人任职或受雇单位所在地、实际经营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是个例外,其应向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评估增值是否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规定,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但国税函[2005]319号已于2011年1月4日被宣布全文失效废止。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都作为财产转让行为,其取得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点:自国税函[2005]319号被废止后,对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的评估增值都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三)、股权收回是否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规定,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点:股权收回不征税,必须要符合国税函[2005]130号规定的“合同未履行完毕”、“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原价收回”的等条件,否则,如果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四)、追征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对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属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注意点:《个人所得税法》等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股权转让时的受让方,一般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因此,对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但对已扣未缴税款,当然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进行相应的处理。(五)、取得违约金收入如何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注意点: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要由纳税人自行申报,而未强调转让方的扣缴义务。(六)、核定适用的净资产如何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由上所述,在个人转让股权涉及税费的资料中可知,个人转让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收回是不用缴纳税费的,但必须符合合同未履行完毕等的相关条例,另外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在发生股权变更的所在地缴纳税费,以上就是个人转让股权涉及税费的相关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案由非法行医可以吗
      民事诉讼案由非法行医可以吗?一、非法行医是民事诉讼法的案由么?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就没有这么一个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这个......


·出车祸撞死人怎么处理
      出车祸撞死人怎么处理不少车祸最后都会造成人员的伤亡或财产的损失,而实践中,针对不同的损害情况,具体的处理是不同的。那么出车祸撞死人怎么处理呢......


·国家退税政策新政策个人所得税多久时间到账?
      国家退税政策新政策个人所得税多久时间到账?如果是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局网页端上,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的话,系统会给出相应提示,......


·司法鉴定抑郁症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般犯罪分子会以自己患有精神病为由想要逃脱法律的制裁,这我们都知道抑郁症也属于精神病的一种,如果在司法鉴定中确实患有该病,属于没有行为能力的......


·代通知金是可以免税的吗?
      代通知金是可以免税的吗代通知金是不能够免税的。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


·关于他项权益证有什么作用?
      他项权权益证就是他项权证,这个证书最大的用处就是在贷款的时候,通常关于贷款又关于他项权的就是房屋的他项权。那么关于他项权益证有什么作用?他项......


·法律效力最高的遗嘱形式是什么
      法律效力最高的遗嘱形式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


·合同陷阱都有哪些形式?
      合同陷阱都有哪些形式?一、合同陷阱都有哪些形式1、人去楼空是三无公司在经济交往中惯用的骗术。这些人往往以签订数额巨大的购销合同取得对方的欢......


·一、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对个人有影响吗?
      一、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对个人有影响吗?没有任何影响;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合同当事人终止合同的方式,基于合同的存在而产生。属于当事人意思自......


·过失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么
      过失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么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


·遗赠扶养协议办理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遗赠扶养协议办理应该具备哪些条件从遗赠方来说,最基本的条件是要有一定的能够供其处分、赠与的财产,扶养人则应有扶养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指经济上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