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专利申请优先权的条件

优先权是指申请专利人就一项发明在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之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申请人有权要求以第一次申请日期作为后来提出申请的日期,这一申请日就是优先权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优先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向国外申请优先权的,受理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的该外国必须与我国共同参加了有优先权规定的国际条约,或者与我国签订了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双边协议,或者承认我国国民在该国享有优先权;

    二、申请外国优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三、申请本国优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四、申请外国优先权,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外国专利机关受理并给予的优先权日的正式申请,申请是否能获批准,不影响申请优先权的基础条件;

    五、申请本国优先权,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并给予优先权日的正式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该第一次申请已经要求过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或者已经授与专利权,或者属于按照规定提出分案申请,均不能作为申请本国优先权基础条件;

    六、无论是申请外国优先权还是申请本国优先权,均要要求后一申请与前一申请具有相同主题,如果后一申请超出了前次申请的主体,不享受优先权,而只能就其中共同部分申请优先权;

    七、合案申请,允许其中一项享有优先权,也允许其分别享有优先权日;

    八、申请本国优先权的,可以改变专利申请的种类,其优先权不受影响,只要后一次申请的主体与前次申请的主题相同;

    九、在我国的后一次申请必须在优先权期内提出,还必须满足后次申请人是前次申请人的合法继承人;

    十、申请优先权必须在申请权利时同时提出声明,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三个月期限内提交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作的前次申请专利的文件副本,超过期限,视为未提出优先权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审查批捕阶段退回算补充侦查吗
      审查批捕阶段退回算补充侦查吗审查批捕阶段退回算补充侦查。审查批捕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程序。现分为两类如下:(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收购要约可以不卖吗,收购要约的内容有哪些?
      收购要约可以不卖吗,收购要约的内容有哪些?收购要约这种行为在公司方面十分常见,很多人都问过,如果我收购了要约,我可以选择不卖吗?其实这个想法是......


·去办遗嘱公证要什么材料
      办遗嘱公证要什么材料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


·信用卡逾期利息计算方式、逾期常见问题有哪些
      信用卡逾期利息计算方式、逾期常见问题有哪些??科学进步,经济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更多的便利,各大银行也相继推出了信用卡项目,现在大部分的......


·孳息指的是什么?
      孳息指的是什么?孳息指的是从原物中所出的收益,通常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称之为天然孳息,比如:植物结出的......


·离婚转移财产逃债无效会如何处理?
      离婚转移财产逃债无效会如何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南昌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多少费用
      在每个公司发展的过程中,随着时间的迁延公司的法人也会同时产生变更,法律对于公司法人变更是有一定的规定的,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而且还需要缴纳一......


·两口子写的分居协议书行吗?夫妻分居协议书有用吗?
      在社会现实情况中,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后但又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往往会签署一份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分居......


·离婚有哪几种途径2023
      离婚有哪几种途径两种离婚的途径:(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


·出租土地使用权税需要缴纳吗
      出租土地使用权税需要缴纳吗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二条规定,在城市......


·铁路职工犯醉驾是否会被辞退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醉驾
      铁路职工犯醉驾是否会被辞退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醉驾,那么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是可以辞退该员工的。醉驾构成刑事犯罪,这是比较严重的,刑事处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