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权无偿转让协议怎么写?

股权无偿转让协议怎么写?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为了交易需要,有的股东需要将股权转让给他人。这时,双方往往需要拟定一份《股权无偿转让协议》。但是,实务中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如何拟定文件,十分苦恼。今天,我们就为您提供一份《股权无偿转让协议范本》以供您参考。
  
  股权无偿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
  
  受让方:
  
  受让方(姓名)系转让方员工,因工作业绩突出,为转让方作出了较大贡献,作为奖励,转让方将 股的股份(占公司现有股份的 %)转让给受让方。现双方就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受让方受让股份后即成为转让方的股东 。
  
  第二条受让方只享有该 股股份的收益权,不享有参与决策权、表决权等非财产权利。
  
  第三条该股份所对应的权利是受让方的人身性专属权利,受让方不得为转让、赠与、继承等任何处分行为。
  
  第四条受让方在持有该股份期间不得以所持股份为自己或为他人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
  
  第五条该股股份作为奖励无偿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不支付对价。受让方在职期间无偿占有该股份,在受让方离职、退休或被辞退时,由转让方决定无偿收回或继续由受让方持有。
  
  第六条受让方不享有查阅财务会计账薄的权利。
  
  第七条受让方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义务。
  
  第八条受让方持有该股份期间,如有违返公司章程及规定、损害转让方利益之行为,转让方有权决定无偿收回所转让的股份,并不给受让方任何补偿。给转让方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受让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违反法律的,受让方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受让方利用所持股份以转让方名义从事违法行为而使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的,转让方可无偿收回所转让股份,受让方除需赔偿转让方经济损失外还需返还其持有股份期间所获红利并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方股本总额(受让方从事违法行为时的股本总额)1%的罚金。
  
  第十条受让方对公司其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股份以及因特殊原因(如人民法院执行)而转让股权的,均不具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转让方减少注册资本时,受让方所持股份按相应比例减少;增加资本时,受让方不具有优先认购权,其所持股份不随之增加,受让方如欲购买新增资本应取得转让方同意,并支付相应对价。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转让方分立、合并、公司形式转变时继续有效,如发生本协议条款与转让方新的规定或新公司情形不相适应时,由转让方(新公司)决定是否继续适用。
  
  第十三条转让方变更公司形式时,受让方所持股份如何转换由转让方决定。
  
  第十四条在发生转让方认为不能继续由受让方持有转让方股份时,转让方可不经受让方同意随时无偿收回所转让股份。
  
  第十五条受让方放弃股份应取得转让方同意,其股东身份自转让方同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终止,转让方无偿收回所转让股份。
  
  如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无故放弃该部分股权,需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受让方违反合同第三条规定,受让方所作的处分无效,转让方无偿收回其转让的股份,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方股本总额1%的违约金。
  
  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受让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受让方将不再无偿持有转让方的股份,自违约之日起受让方所持股份即为有偿股份,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其所持有股份相应的现金价值(股份价值以受让方违约时转让方股份现值计算)。如受让方拒不支付其所持股份的现金价值,转让方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东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行政部门备案一份。
  
  转让方: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日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股权无偿转让协议范本》了,该范本的描述还是比较详尽的,当您需要无偿转让您的股份时,您就可以参考范本进行拟定了。同时,由于实务中情况各有不同,您还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对文本进行一定的修改。我们提醒,若是您不知道如何拟定,聘请律师全程代您拟定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先履行抗辩权概念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概念是什么?抗辩权的存在,极大地保障了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存在违约或着将要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拒绝履行的权利。所以企业应该注意......


·一、原告诉讼期间误工费是否需要继续赔偿?
      一、原告诉讼期间误工费是否需要继续赔偿?如果原告在诉讼期间处于医疗期内,还是不能够从事工作的话,那么误工费用是需要继续赔偿的,起诉申请误工......


·公司员工入职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新员工入职时,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由于此合同涉及到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要经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签订。但还是有员工在合同上吃了公......


·法律规定哪些情况不予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从保护女性及子......


·离婚后之前的债务怎么算?
      离婚后之前的债务怎么算?一、离婚后之前的债务怎么算?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


·商事留置权的概念
      商事留置权的概念商事留置权,顾名思义就是在从事商业活动中的债权人享有的留置债务人动产的权利。既然是商业留置权,那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为商人......


·举行听证的条件有什么?
      一、举行听证的条件有什么?听证除了由当事人提出以外,行政机关认为有听证必要的也可以组织所证。但是,必须事先商得当事人的同意。行政机关认为有必......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专利授权行政复议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专利授权行政复议专利就是指发明者发明、创造或设计的新型物体可以向国家专利机构进行申请专有的权利及利益,专利就是一种专有权利,......


·《外国人就业证》申办变更单位须知
      一、柜面申办变更单位携带材料: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其中外省市变更到南京的,填写二份,均可在网上下载);2、原用人单位离职......


·当事人打人轻伤还故意伤害要判多久
      一,当事人打人轻伤还故意伤害要判多久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


·污蔑她人名誉权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污蔑她人名誉权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侵犯名誉权的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