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个债权人如何执行两个债务人的债权?

一个债权人如何执行两个债务人的债权?
  
  一、债权人如何申请参与分配多个债务人的债权?
  
  1、债权人提出参与分配的申请
  
  债权人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根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
  
  2、主持分配的法院对债权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
  
  经主持分配的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参与分配条件的,并提供了有效的执行根据,可决定接受其参与分配。
  
  3、主持分配的法院,在允许债权人参与分配后,着手实施分配,具体包括:
  
  (1)对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将标的物转化为金钱。
  
  (2)通知债权人申报权利,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其债权并且要附有计算表。
  
  (3)申报期限届满后,主持分配的法院着手编制分配表。法院编制分配表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清偿顺序确定分配的顺序,以及确定分配数额。
  
  (4)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二、债权人可向第三方执行到期债权吗?
  
  1、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如果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和第三方还有到期的债权关系,而且作为债务人的第三方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法院就能直接对第三方的财产进行执行,债权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我们通过上文的阅读,基本对一个债权人如何执行两个债务人的债权的问题有所了解。对于多个债务人,我们要单独行使债权,不可向第三方执行到期的债权。这就要求我们平时要经常对债权债务情况进行清理,做到心中有数,以防发生遗漏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若买方已抵押贷款该如何处理
      对于没能够挤入“拼爹”一族的工薪阶层来说,能够全款买套房子是个比较难实现的一个目标,所以,一般只能退而求其次去买套二手房,只能凑钱先付了房子......


·非法砍伐红豆杉七吨能判几年
      非法砍伐红豆杉七吨能判几年一、非法砍伐红豆杉七吨能判几年?非法砍伐红豆杉七吨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


·没签劳动合同的用开离职证明么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合同
      没签劳动合同的用开离职证明么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合同,但劳动者辞职的,单位可以开具离职证明,但现实生活中没有签合同,单位就不提供离职证明。......


·什么叫贪污受贿 贪污受贿是否适用缓刑
      提到贪污受贿,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同时也清楚的知道这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也就是说要是行为人不具有这样的特殊身份,那么就不能够认定构成贪......


·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的规定是什么?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的规定是应该按照劳动法的具体规定来进行加班工资的支付,如果是在平时你来进行一个加班工作的延长......


·买卖工程承包简易合同的参考范文
      买卖工程承包简易合同的参考范文做工程签合同是很常见的,但是有些工程很小,只需要一个简单的合同就可以了,因此您也就很有必要了解一下买卖工程承包......


·寻衅滋事至人轻伤二级有谅解书可以取保候审吗?
      为了维护我国的社会治安,一些不构成刑法犯罪的违法行为被治安管理条例收录其中,其中寻衅滋事是我国治安管理过程中发生最多的违法行为,常常致人轻伤......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赔偿是怎样的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赔偿是怎样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劳动者辞职的方式有几种
      不管是哪个劳动者都主动辞职的权利,但是在辞职的时候也是要讲究方式方法的。对此,我国法律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到底劳动者辞职的方式有几种呢?而......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预交款是多少?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预交款是多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


·一、离婚两个孩子一人一个抚养费是否还需要支付?
      一、离婚两个孩子一人一个抚养费是否还需要支付?实际操作中,可以互不负担对方所养子女抚养费,但不管是哪个孩子发生了特殊情况,需要对方支付抚养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