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故意不垫付医疗费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故意不垫付医疗费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当抢救费用超过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
  
  1、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
  
  2、可以自己先垫付。
  
  治病要紧。治疗结束后,再向肇事人索赔。
  
  3、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4、可以通过交警,让事故基金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三十一条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二、抢救费用垫付的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以上是我们国家设置的抢救制度,其中规定了:
  
  1、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的保险人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如果保险人不履行垫付抢救费用义务,会受到处罚。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救助基金是政府设立的基金,设立的目的就是解决抢救费用垫付的问题,其中包括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中伤者的抢救费用垫付问题。详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以上就我们为您带来的交通事故责任方故意不垫付医疗费这一问题的法律解答。其中包括法律对于抢救费用和责任方垫付义务的规定,特别是抢救费用的垫付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的保险人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如果保险人不履行义务,还会受到处罚。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故意伤害的罪与非罪
      认定故意伤害罪的标准是轻伤以上,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或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有期徒刑特征是怎样的
      在说到刑事诉讼中具体某个刑罚的特征时,其实也就是关于这个刑罚最显著的一些内容。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刑罚不同,那么实际的特征也是不一样的。而这个......


·原告焚烧了民事诉讼里的重要证据如何处罚?
      一、原告焚烧了民事诉讼里的重要证据如何处罚?故意毁坏证据属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


·哪些可以作为直接证据2023
      哪些可以作为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直......


·怎样给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如何支付
      要是你与配偶离婚之后,又没有取得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就要向子女支付抚养费。那到底该怎样给付子女抚养费呢?其实您主要关心的就是,具体应该支......


·劳动关系确认申请出文书吗?
      劳动关系确认申请出文书吗?确认劳动关系一般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不认可,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一审裁判不服......


·入职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一回事吗?
      入职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一回事吗不是,一般正规单位入职时都会签订正式合法的劳动合同并加盖公司公章,若只有入职协议,可能是该公司想要简化条款内容......


·民事诉讼鉴定费用谁来承担
      司法鉴定活动广泛应用于各种社会矛盾,一般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活动当中可能会对产生的误工费,伤残等级等这些进行司法鉴定,关键是在人民......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必须途径有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必须途径有哪些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


·美国投资移民政策条件和费用流程?
      美国投资移民政策条件和费用流程有哪些美国投资移民政策条件和费用流程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年满21周岁,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同时申......


·羁押期间亲人可探视不?
      羁押期间亲人可探视不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